香港性文化学会对英法两国议会支持同性“婚姻”的意见

 

文◎香港性文化学会

根据传媒报道,近日英法两国议会辩论同性“婚姻”法案,并得到议会中大部分议员支持。法国国民议会于本年2月2日,以249票赞成、97票反对,绝大比数一读通过同性“婚姻”的法案第一条,将婚姻定义为“两位不同性别的人或相同性别的人缔结的合约”,全案将于2月12日投票。英国下议院也于2月5日,以400票赞成、175票反对,二读通过同性“婚姻”法案。有关法案虽然未正式成为法律,但英法两国认可同性“婚姻”,似是势在必行。

香港性文化学会认为这两件事正好给香港教会以下的提醒︰

一、在这些国家中,维护家庭价值的声音,都只在政府提出同性“婚姻”后,才大规模的提出反对。法国甚至有近百万群众上街反对,英国也有约50万人联署反对同性“婚姻”,但有关抗争似乎为时已晚。

二、英法两国的教会在通过性倾向歧视法之后,诚然可以继续表达反对同性“婚姻”意见。但性倾向歧视法肯定性倾向平等的理念,法律上确认同性恋与一男一女的情爱关系平等的观点,政府按同一道理要求同性婚姻,也就势如破竹。纵然英法两国的基督教会及天主教会提出反对,也很难力挽狂澜。

三、当通过同性“婚姻”后,英法两国的教会、民间团体、商业机构,以及市民,纵使有不认同同性“婚姻”,基本上都被迫承认同性“婚姻”的法律地位,不得拒绝。

四、虽然教会现时仍有空间不为同性恋人证婚,但此类豁免可为时多久,十分成疑。当有关豁免取消后,如教牧同工不认同同性“婚姻”,只为一男一女恋人证婚,而不为同性恋人证婚。教牧同工需要做好一切心理准备,向有关法律进行公民抗命,并可能需承受因违法而来的法律责任。

五、英、法两国现时已有同性伴侣法,认为同性伴侣法可以阻挡同性恋运动提出同性“婚姻”的意见,这再一次证明是缘木求鱼,一厢情愿的想法,香港教会不得不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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