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性倫理研討會論男女情慾

 

【台灣國度復興報記者傅筱 報道】「我們的社會充斥著『性』的影響,錯誤的性文化,使人離開真的親密關係,因此認識神所設計的性,對在敗壞的性中掙扎之人益顯重要。」由台灣的改革宗神學協會,珍愛家庭中心所主辦的「基督徒性倫理」研討會,1月19日於該協會舉行。美國收割事工(Harvest USA)婦女事工部迪卡斯(Ellen Mary Dykas)及珍愛家庭中心主任委員葉提多博士擔任講員。

「為何我們必須正視女性和情慾?從神國度的角度來看,基督徒又為何必須談性?」

關懷深受不同性關係破碎婦女長達二十多年的迪卡斯表示,女性和男性同樣深受墮落的影響,因此也需要在情慾上得救贖。然而論及此方面議題,卻常只針對男性,「這會使在其中掙扎的姊妹深感被排除在神的救贖恩典以外,選擇躲在羞恥和沉默中。」此次她特別針對在掙扎中的女性,給予她們福音中的盼望和鼓勵。

「就國度而言,若神的子民都被罪捆綁,私下犯性方面的罪,又隱藏這方面的掙扎就無法全心投入神國使命。」她引用加拉太書六章7-8節經文指出「收割原則」的真實性,基督徒要每天憑信心選擇順從聖靈而行,而非順著肉體情慾而行。且耶穌基督的福音帶來的好消息能釋放被罪捆綁之人,使人活出合神心意的聖潔生活。

她也提及,「面對在情慾中掙扎的人,身為基督徒的我們必須為自己的害怕、無知和論斷心態悔改,我們更需採取出於愛心的順服行動,成為充滿憐憫恩典,說誠實話的人。」

葉提多博士則以「生活在正直異性關係中的男性」為題,引用《威斯敏斯德大要理問答》提到,神給人的第七條誡命為「不可姦淫」(出二十14),在此誡命中,命令人有責任在身體、意念、感情、言語和行為上,都要貞潔;在提到此誡命中禁止的罪時,葉牧師特別提到父母若無合理的理由而攔阻子女婚姻,是違反第七條誡命。因此年齡、文化或種族等因素,不應是造成雙方無法結婚的理由,應以聖經為標準。

此外,「軟弱和罪會使我們落入性試探中。」他說,男性較易受眼目情慾所吸引,飲酒、濫用藥物、配偶缺席或獨居,過度的優閒等因素也都會使性犯罪發展得更快。「罪喜歡秘密的培養,當光進入,爭戰就已得勝一半。」

最後葉牧師提到,要從性犯罪中悔改,進入正直的性關係中,首先要靠著信心,從神的眼光來看女性,並將神置於首位,欣賞婦女是按 形象被造,是屬神的女兒。其次要心存盼望,從第七誡命中所禁止的罪行中,轉向遵行神為性享樂所訂定的至尊命令,使我們更認識 。葉牧師說,地上的婚姻皆是短暫的,神以婚姻中的兩性關係,預表神與其百姓間的親密關係,並盼望在永恆中與 連結。

最後他提到,應有紀律並自我約束,從培養慾望和尋求機會滿足私慾,轉向培養智慧和敬畏神,從自律到為了尊貴和榮耀的目的使用身體,杜絕各種犯罪的機會並要逃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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