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世强发声明回应K小姐事件

 

“香港国际全备福音商人团契”总监陈世强律师于6月4日发表声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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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陈世强谨此声明如下︰

《苹果日报》2012年5月30日,5月31日及6月2日和《爽报》2012年5月30日有关本人的报道,内容有失实和误导之嫌。本人现严正声明有关报道对本人和有关团体和教会的名声造成损害,故此有责任把事实公诸各方,以正视听。

本人是“香港国际全备福音商人团契”总监。商人团契在香港今年是25周年,我们的宗旨是带领职场人士信靠耶稣基督。借着我们生活的见证,我们帮助了很多家庭和好,失落的人重新得力,寻找到人生意义。我们致力构建和谐家庭和社会的事工,得到数以百计的教会认同,数以千计的基督徒支持,和不少社会人士的称许。

商人团契是基督教商人团体,宗旨是向所有人宣扬耶稣的和平福音,与政治无关。

报道中提及的X先生为团契会员。本人在事件前并不熟悉K小姐,但她有参与过团契活动。报道中提及我说与X先生“不熟”,可能是在电话访问时有误会,我意思是指与K小姐不熟,但X先生是团契会员,在教会关系上,可算是熟朋友。

事件发生在台湾商人团契大会后他们俩人旅游中,属于私人活动,与商人团契完全无关。报道指我说“关我地咩事”是指这方面,绝不表示团契及本人对此事漠不关心,因为团契及本人对事件是非常关注。

有关报道的内容,本人在下文各点澄清事实︰

1. K小姐声称她透过本人认识X先生,这不是事实。K小姐是透过参加团契的活动认识X先生,她加入X先生的公司亦是他们私人的安排。

2. K小姐在台湾回港后有联络我和几位教会牧者寻求协助。由于K小姐曾接受荃湾的姐妹辅导,而X先生则是在敬拜会香港区聚会,我是敬拜会前长老,所以双方请我主持会面。

会面在2011年10月7日举行,与会者共8人,包括本人太太,荃湾两位辅导K小姐的牧者姐妹,及熟悉K小姐的另一间教会的牧师夫妇。当时我对发生此事情深表难过,并对K小姐表示同情。这会面是事发后我唯一见过K小姐的场合。

3. 根据荃湾辅导K小姐的姐 ,在2011年9月22日接K小姐机当晚,她已经鼓励K小姐报警,但她拒绝。之后,那姐妹亦两三次劝她报警,她都拒绝。

上述会面之后,K小姐由荃湾两位辅导她的姐妹及另一间教会牧师夫妇负责跟进。X先生则交由商人团契会长主持的纪律委员会处理。本人所做的一切都是按正常程序处理,完全不涉及“包庇”任何人脱罪。

4. 本人从未劝止K小姐不要报警,更没有说过“报警 用”。报警是她的权利和选择。

5. 本人身为教会领袖和执业律师三十多年,绝不会纵容任何违反法纪,伤害他人的行为。

6. 鉴于X先生与K小姐超友谊关系严重违反信仰原则,我们深感伤痛,故商人团契即时处理,并要求X先生对K小姐作出交代。我们对X先生作出纪律处分后,他亦辞退会籍。

7. 有关K小姐对X先生的控诉,由于X先生已将事情交给他的律师处理,并最后自行报警,且现已进入司法程序,本人不宜置评。

本人最后声明,在K小姐要求协助下,本人所做的都是出于爱心并按圣经原则,私毫没有“包庇”或“纵容”X先生,或故意拖延。

2011年10月时,商人团契的纪律委员会曾就此事深入了解,之后由会长出信给K小姐的代表机构,详细交待团契对这事的立场和对X先生的处理。

本人为《苹果日报》和《爽报》针对本人的报道感到非常遗憾,并保留法律上追究的权利。但对传媒和基督教机构关注这类事件,表示认同。

香港国际全备福音商人团契总监
陈世强律师
2012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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