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会讨论《慈善组织》咨询文件


(左起)袁海柏、戴耀廷、胡志伟
 

香港专业人才服务机构执行董事及香港教会更新运动董事袁海柏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戴耀廷博士
 

香港教会更新运动总干事胡志伟牧师
 

【特约记者陈翠珊报道】由香港教会更新运动主办,香港基督教机构协会及时代论坛协办的“慈善组织与教会”咨询交流会,7月22日于基督教中国布道会九龙迦南堂举行。

法律改革委员会辖下的慈善组织小组委员会于今年6月发表咨询文件,建议应为慈善组织成立慈善事务委员会(下称慈委会),以作规管。有教会认为建议一旦落实,将对教会的运作带来重大影响。是次交流会邀得香港教会更新运动总干事胡志伟牧师、香港专业人才服务机构执行董事及香港教会更新运动董事袁海柏,以及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戴耀廷博士进行意见交流,并鼓励各界向政府表达意见,完善法例修订。

袁海柏︰须考虑教会与一般慈善组织之分别

袁海柏从会计及专业角度了解咨询文件,认同政府须建立整全慈善法制度,以作有效监管,保障公众,但内容需要进一步修订。教会与一般慈善组织有不同本质,而咨询文件并无考虑这分别,在监管时没有制定另一方法处理。在组织定义上,慈委会没有将“促进人权、冲突的解决或和解”纳为法定宗旨,似乎与政治混为一谈。日后宗教团体争取权益时,即使与政治无关,也会造成混淆。现时,有部分慈善团体已有不同形式的监察制度,如教会办的资助学校有法团校董会,无需加入慈委会的一站式规管。如政府定明没有豁免规管,就会重复部分运作。然而,袁海柏仍强调,慈善组织所提出的良好管治是必须的,即使没有任何监管,教会亦应自发地实行,以表诚信,亦提供公众透明度。

戴耀廷︰须以公众利益角度考虑

戴耀廷博士以法律角度了解慈善法,他认为基督徒参与公共政策时,须以公众利益的角度考虑,而非从治理角度考虑,用客观的理据取得公信力。现时政府所提出对慈善的定义落后,只引用外国定义,出现文化差异问题,因此须重新定义。而定义愈详细,就可避免法律及道德上的灰色地带。此外,咨询文件并没提及如何任命慈委会成员,其运作及监管或会受政治干预。他认为现时的大部分慈善团体管理良好,建议保持由税务局规管,另加入慈委会作低度监察。慈委会可加入资讯管制,要求所有慈善团体将帐目公开,财务报表须划一格式,与一般公司报表区分,以反映其捐款是否用于慈善用途上。公众可向慈委会查询捐款用途,如出现问题,可向该团体问责或停止捐款。这样,税务局可加强监察功能,只须根据修订的慈善定义批核组织申请,就能确保其运作符合法例及慈善宗旨。

胡志伟︰担心影响教会收取奉献运作

胡志伟牧师以外国慈善法作参考,美国宗教团体纳入税务局监管,而英国宗教监管是先豁免,后却收紧法例。他担心香港立法后,教会运作将会受影响。咨询文件提及教会并没任何豁免,他认为政府应就公众地方作捐款活动立下更清晰的定义,不然将影响教会日常收取奉献的运作。建议政府须考虑教会运作的独特性,不要以单一模式监管。不然,这会影响教会宣教或差传事工,在运作上也会失去活力。明光社总干事蔡志森回应表示,我们须做好本份,并向公众问责;提出法例咨询建议时,我们要扩阔眼光,以社会贡献为着眼点,不要只看教会所受的影响。

胡志伟牧师鼓励教会人士于咨询期间(即日至9月16日)向政府提出意见,以制定更完善的慈善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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