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尔兰是天主教国家,法律禁止堕胎,例外是当怀孕威胁母亲的生命。三名爱尔兰妇女到英国进行堕胎,又不循本国的司法系统,直接向欧盟人权法院(ECHR)控告爱尔兰,指该国宪法侵犯她们的堕胎权利。三名原告中,两人的案件最后被ECHR驳回,但一名患罕有癌症的妇女获15,000欧元的赔偿,原因是爱尔兰没有提供清晰步骤以评估何时因危害母亲的生命而允许堕胎。
ECHR的裁决引起国际关注。《纽约时报》指,该名患癌的妇女获胜诉,可能会导致爱尔兰修宪;又指,争取堕胎合法化的人士声称,每年有5,000名爱尔兰妇女到英国堕胎。
美国基督教媒体Charisma认为,假若是次诉讼全获胜,便会促使欧盟所有国家放宽对堕胎的禁制,或会因更多的诉讼要作出钜额的赔偿,因为欧盟成员国必须遵守ECHR的裁决。
(综合媒体报道,2010年12月16日,王妍编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