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密,同时敬畏,可以吗?

 

文/黄少芬

某年在主日学课堂上,女传道问︰“想到神,你会联想起什么呢?”很多人的回答都是慈父、阳光、笑容,我呢?是“烈火”!女传道定睛看我,显出诧异的表情,还带点不安,追问我何以有这个联想。圣经不是说过吗,我们的神乃是烈火。她听了,就感到释怀,原来我只是引述圣经,并非童年受过严重创伤,以致有扭曲的父亲形象,总是觉得神是严厉不可亲近的,还时常怒气冲冲。

刚好相反,我父亲是和蔼可亲的和平主义者。但从信主到今天,父神对我的管教确实严厉,想摸一摸热水,热水也会刹时冷冻下来,或一滴热水忽然从天而降落在我的肌肤上,预先感受灼伤的痛,我也不得不缩回行恶的手。所以在很早的日子,就认识神是轻慢不得的。

很可悲,今日很多基督徒对神的属性失去了平衡的教导,偏向对慈爱的描述,鲜有对威严的赞美。他们像那位女传道一样有所顾忌,怕人不敢亲近烈火的神,以为踏前一步,皮肤就给烧伤。我们能否与神亲密,同时又敬畏神呢?当然可以,但有些人会有困难,可能是由于对亲密的理解有别于圣经的教导。

现代人对亲密有几样迷思。误以为身体的接触就是亲密的全部,谁知愈来愈厌倦对方。又以为坦荡荡就是亲密,可是缺乏了接纳和信任的遮盖,透明反而带来更多伤害。尤其是青少年,以为开放就等同亲密,于是无所顾忌的直言,有话就说,不理会他人的感受;说的尽是挖苦、尖锐、鄙俗的话,以为是熟络的表现,其实充满言语的暴力。他们想亲近别人,却惹来反感,有亲密的诉求,却欠缺建立亲密关系的能力。他们不重视相交的礼貌,并非心地不好,而是相信这样的沟通方式才算亲密无间。这个时代的香港人,从小就不懂分语言和态度的轻重,亲密观念缺乏尊敬的元素。这样的话,可以亲近的神就不能太有威严,如果神是烈火,他们就不能随随便便了。

亲密的定义是什么呢?又要追溯至始祖的犯罪事件了。在吃禁果之前,亚当和夏娃“赤身露体,并不羞耻”。吃了禁果,才知道自己是赤身露体,听见神的声音,就害怕起来,不得不躲避神。人与人、人与神之间的百分百亲密是赤身露体的状态,意谓中间没有阻隔和隐瞒,完全坦诚,也不感到羞耻。但罪进入世界后,暴露自己会带来惧怕和羞耻感。假如亲密是可以量度的,那把尺或许是以羞耻感多寡作量度单位,而不是看言语、行为、彼此透明的开放程度,这些不过是彰显出来的表现。强迫他人开放是一种暴行,不但无助于亲密的建立,而且摧毁两者的关系。因此,神从来不会强迫我们与 亲近,却以医治的能力帮助我们可以恢复失落了的亲密关系。

感谢主, 先医治我们的羞耻感,使我们可以坦然无惧来到 面前,亲近 ,又对 存敬畏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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