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最高法院對「十誡」 作出兩個相反的裁決

 
 
 
 

【編譯陳志揚/The Christian Post六月廿八日報導】美國最高法院於6月27日對兩件在政府用地展示「十誡」是否違法的案件作出分歧的裁決,對美國人民發出矛盾的訊息。

「愛家協會」(Focus on the Family)創辦人杜布森(James Dobson)認為「法院未能決定它應該捍衛宗教言論自由,還是讓自由派特殊利益者禁戒神在公眾地方出現。」「那些深切關心這個國家的宗教傳承的人士,會對我們國家的最高法院,明顯缺乏承擔立國先賢的意願而感到憂慮。」

第一件案件是關於肯塔基州兩個法院內展示「十誡」是否違法。法官裁定這是違反了政教分離的原則。

第二件案件是關於擺放在德薩斯州首府的一座六尺高花崗石「十誡」碑文是否違法。法官裁定此碑石具歷史意義,是其他具歷史意義擺設的一部份,並未推介任何宗教,所以並未違法。

負責為肯塔基州「十誡」案進行辯護的Mathew D. Staver律師認為,法官的裁決是基於放置「十誡」的歷史長短作為考慮。展品若已被放置一段長時間將不會被判違法;反之亦然。而德州一案的「十誡」碑石已經存放在政府用地四十年了。法院的裁決其實是保持現狀而沒有明確的指引。基督徒應繼續在法院爭取一個清楚一致的公論。

◆求主保守美國人心所向,繼續敬畏神的律法。
(Pauline J. Chang撰稿,取材自www.christianpos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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