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國從亙古就有,並且堅立到永遠,神樂意將祂的國賜給祂的子民,並且透過耶穌基督臨到地上。耶穌在地上的最高使命是向人類重新引入神國,訓練我們的思想與行為有神的樣式,作神國領袖,恢復神在地上國度的掌權。神的國,是唯一每個子民都被指派作君王的國度,在某個特定恩賜的範圍內掌權。作為神國度的子民,我們必須認識國度君王的心,去治理祂所賜的領域。
君王原則 |
君王是國度最重要的部分,是國度最高的權柄,國度因他的權柄而被建立。
§ 王的權柄是與生俱來的,不是被選舉出來掌權 § 王的話在他的領域裡就是法律 § 王擁有和治理領域裡的一切 § 王的家表達出王的本性 |
「他們與羔羊爭戰,羔羊必勝過他們,因為羔羊是萬主之主、萬王之王。同著羔羊的,就是蒙召、被選、有忠心的,也必得勝。」(啟17:14) |
王權原則 |
§ 王是其財產、領土或轄區的合法主人,能把財產隨己意賜給他人。 |
「因為耶和華至高者是可畏的,他是治理全地的大君王。」(詩篇47:2) |
領土原則 |
§ 領土是王運用權柄、控制權和治理權的領域。
§ 王擁有領土,並能藉著他的權勢和能力去擴張領土。 § 王能授權給別人去管理和經營他的領土。 |
「他的權柄是永有的;他的國存到萬代。世上所有的居民都算為虛無;在天上的萬軍和世上的居民中,他都憑自己的意旨行事。」(但4:34-35) |
憲法原則 |
國度的憲法是以書面記載王對百姓和國度的旨意、心願和目的。 |
「耶和華啊,你的話安定在天,直到永遠……我若不是喜愛你的律法,早就在苦難中滅絕了!我永不忘記你的訓詞,因你用這訓詞將我救活了。」(詩119:89-93) |
法律原則 |
國度的法律是王所傳達的話語、諭令和詔書,立定管理國度的標準和規範。 |
「我們若照耶和華——我們神所吩咐的一切誡命謹守遵行,這就是我們的義了。」(申6:25) |
運作原則 |
國度子民必須學習和運作國度的原則、規範、法律和制度,以獲得國度的福利和特權。 |
「我要把天國的鑰匙給你,凡你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太16:19) |
國民原則 |
§ 國民的身分不是權利,而是從王來的特權。
§ 國民是王所揀選, 作為王施恩與承諾的受益人。 |
文化原則 |
百姓展現在語言、穿著、飲食習慣、價值觀、道德、自我價值方面的生活形態和方式。 |
「我不求你叫他們離開世界,只求你保守他們脫離那惡者。他們不屬世界,正如我不屬世界一樣。求你用真理使他們成聖;你的道就是真理。」(約17:15-17) |
經濟原則 |
§ 國度的系統向子民提供機會,使他們參與貢獻國度經濟與文化,促使國度繁榮的福利計劃。
§ 國度的經濟體制通常包括徵稅制度、投資機會和創意性的發展計劃。 |
「你們要給人,就必有給你們的,並且用十足的升斗,連搖帶按,上尖下流的倒在你們懷裡;因為你們用什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什麼量器量給你們。」(路6:38) |
教育原則 |
國度的訓練和教育的制度和計劃,被設計來加強和教導法律、價值觀、道德、君王與國度的禮儀,並將之傳遞給下一代和新的國民。 |
「你們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賜給你們一位保惠師,叫他永遠與你們同在,就是真理的聖靈。」(約14:15-17) |
管理原則 |
國度擁有向百姓實施審判的制度,管理制度的設立是要來保護國民的權利與特權,也是百姓得到君王恩惠的管道。 |
「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太5:16) |
敬拜原則 |
§ 敬拜是對君王表達的感激和謝意。
§ 敬拜包含向君王獻祭,代表百姓承認一切都屬於君王。 § 敬拜也表達對君王的倚賴,使得君王眷顧那些承認他名的百姓。 |
「不可敬拜別神;因為耶和華是忌邪的神,名為忌邪者。」(出34:14) |
參考來源:《神國新發現》,麥斯.蒙洛(Myles Munroe)著,黃淨欣譯,以琳書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