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国从亘古就有,并且坚立到永远,神乐意将祂的国赐给祂的子民,并且透过耶稣基督临到地上。耶稣在地上的最高使命是向人类重新引入神国,训练我们的思想与行为有神的样式,作神国领袖,恢复神在地上国度的掌权。神的国,是唯一每个子民都被指派作君王的国度,在某个特定恩赐的范围内掌权。作为神国度的子民,我们必须认识国度君王的心,去治理祂所赐的领域。
君王原则 |
君王是国度最重要的部分,是国度最高的权柄,国度因他的权柄而被建立。
§ 王的权柄是与生俱来的,不是被选举出来掌权 § 王的话在他的领域里就是法律 § 王拥有和治理领域里的一切 § 王的家表达出王的本性 |
“他们与羔羊争战,羔羊必胜过他们,因为羔羊是万主之主、万王之王。同著羔羊的,就是蒙召、被选、有忠心的,也必得胜。”(启17:14) |
王权原则 |
§ 王是其财产、领土或辖区的合法主人,能把财产随己意赐给他人。 |
“因为耶和华至高者是可畏的,他是治理全地的大君王。”(诗篇47:2) |
领土原则 |
§ 领土是王运用权柄、控制权和治理权的领域。
§ 王拥有领土,并能借着他的权势和能力去扩张领土。 § 王能授权给别人去管理和经营他的领土。 |
“他的权柄是永有的;他的国存到万代。世上所有的居民都算为虚无;在天上的万军和世上的居民中,他都凭自己的意旨行事。”(但4:34-35) |
宪法原则 |
国度的宪法是以书面记载王对百姓和国度的旨意、心愿和目的。 |
“耶和华啊,你的话安定在天,直到永远……我若不是喜爱你的律法,早就在苦难中灭绝了!我永不忘记你的训词,因你用这训词将我救活了。”(诗119:89-93) |
法律原则 |
国度的法律是王所传达的话语、谕令和诏书,立定管理国度的标准和规范。 |
“我们若照耶和华——我们神所吩咐的一切诫命谨守遵行,这就是我们的义了。”(申6:25) |
运作原则 |
国度子民必须学习和运作国度的原则、规范、法律和制度,以获得国度的福利和特权。 |
“我要把天国的钥匙给你,凡你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太16:19) |
国民原则 |
§ 国民的身分不是权利,而是从王来的特权。
§ 国民是王所拣选, 作为王施恩与承诺的受益人。 |
文化原则 |
百姓展现在语言、穿着、饮食习惯、价值观、道德、自我价值方面的生活形态和方式。 |
“我不求你叫他们离开世界,只求你保守他们脱离那恶者。他们不属世界,正如我不属世界一样。求你用真理使他们成圣;你的道就是真理。”(约17:15-17) |
经济原则 |
§ 国度的系统向子民提供机会,使他们参与贡献国度经济与文化,促使国度繁荣的福利计划。
§ 国度的经济体制通常包括征税制度、投资机会和创意性的发展计划。 |
“你们要给人,就必有给你们的,并且用十足的升斗,连摇带按,上尖下流的倒在你们怀里;因为你们用什么量器量给人,也必用什么量器量给你们。”(路6:38) |
教育原则 |
国度的训练和教育的制度和计划,被设计来加强和教导法律、价值观、道德、君王与国度的礼仪,并将之传递给下一代和新的国民。 |
“你们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赐给你们一位保惠师,叫他永远与你们同在,就是真理的圣灵。”(约14:15-17) |
管理原则 |
国度拥有向百姓实施审判的制度,管理制度的设立是要来保护国民的权利与特权,也是百姓得到君王恩惠的管道。 |
“你们的光也当这样照在人前,叫他们看见你们的好行为,便将荣耀归给你们在天上的父。”(太5:16) |
敬拜原则 |
§ 敬拜是对君王表达的感激和谢意。
§ 敬拜包含向君王献祭,代表百姓承认一切都属于君王。 § 敬拜也表达对君王的倚赖,使得君王眷顾那些承认他名的百姓。 |
“不可敬拜别神;因为耶和华是忌邪的神,名为忌邪者。”(出34:14) |
参考来源:《神国新发现》,麦斯.蒙洛(Myles Munroe)著,黄净欣译,以琳书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