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承認同性婚姻

 

墨西哥最高法院發出聲明,指州憲法所定義的婚姻只限於一男一女,違反了聯邦憲法。

該聲明指「任何州法例認為婚姻有鼓勵生育的目的,及或由一男一女所訂立,皆不符合憲法」。法院指出,如果訂立婚姻的條件與性取向關聯,會對同性伴侶造成歧視。同性伴侶應該與異性伴侶在訂立婚姻上享有同等條件。同時,婚姻目的並非鼓勵生育。

主教Felipe Gallardo認為法院的判決「越軌」了。墨西哥家庭委員會主席Juan Dabdoub接受訪問時表示,法院今次沒有跟隨一般程序向各州法官解釋案情,而直接指示他們不必理會州法律,是不恰當剝奪州法院的主權。

墨西哥國家防止歧視委員會發出新聞稿指,這是歷史性的一步,讓多元性別群體的權益向前邁進。繼阿根庭、巴西及烏拉圭後,墨西哥也成為拉丁美洲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之一。

墨西哥的32個州在過去六年內,只有其中五個州修改了憲法中對婚姻的定義。

(來源︰LifeSiteNews.com,2015年6月18日,陳芝華編譯報道)

禱告︰墨西哥教會及基督徒有智慧回應法院判決,堅守神的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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