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我教會】新約已廢除了專職祭司

 

文◎李偉良

如果今日有教會教導信徒當殺羊殺牛獻祭以贖己罪,眾教會及神學院一定會召開大會,公佈其異端性質。去年曾有會議討論猶宣的亂象,提醒信徒傚法猶太人的種種節期與傳統,不可過於新約的教導,免得褫奪了我們在基督裡的自由。如此提醒,振聾發聵,實屬先知之聲。

然而,如果靠祭品取得赦免並非新約教導,那倚賴專職祭司事奉呢?為何眾教會與神學院不大大鞭撻一番,反而加以擁抱,且在系統上大大強化,訓練專職祭司以帶領教會呢?

其實只讓某部分子民代表全民事奉 ,從來不是神的永恆心意。亞倫與利未人只是一個範例,讓神的子民知道神對祭司的嚴謹要求。早在神立亞倫與利未人作祭司之前,神已清楚說明 的心意是全以色列民在萬民中為 祭司的國度,讓萬民透過以色列民認識主︰

「如今你們若實在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約,就要在萬民中作屬我的子民,因為全地都是我的。你們要歸我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出十九5-6上)

耶穌在拿撒勒會堂宣讀以賽亞書第61章,該章第6節也清楚寫道︰
「你們要被稱為主的祭司,上帝的臣僕。」(當代聖經)

屬靈的以色列全民要成為「祭司」,新約聖經表達得更清楚,「祭司」不再是神子民中的一小撮專職人員,而是每一個信徒的職份!「信徒皆祭司」不是馬丁路德的發明,乃是新約聖經中原本的真理︰

「但你們是蒙揀選的族類,是君王的祭司群體,是聖潔的國民,是屬神的子民,為要你們宣揚那呼召你們脫離黑暗、進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彼前二9 新漢語譯本)

保羅用「祭司式的事奉」(priestly service)leit-ourgi’a這個希臘字時,從來沒有一次把它限於某一些「聖職」,都用在普通信徒的各種事工上,包括傳福音(羅十五16)、濟貧(羅十五27;林後九12)、供養使徒(腓二25,30),甚至對上帝的信心(腓二17)。而這字在英文聖經裡一般被翻譯為minister或service。馬鞍峰教會的口號︰「每個信徒都是事奉者」(Every believer is a minister),「事奉者」(ministers)就是祭司之義,其實這句話無非是「信徒皆祭司」之馬鞍峰版本而已。

當神稱新約信徒為祭司時,並沒有把標準降低。「全然奉獻」與「分別為聖」的要求,是給新約全部信徒,而不是單單給時下文化所稱的專職宣教士、牧師或聖職人員。今日傳統教會最扼抑教會動力的,莫過於把「蒙召」這觀念,「獻身」這要求,單單歸於那些願意在奮興會中立志辭去工作,進神學院讀書,然後出來做全職牧者的信徒。這種做法,或許提高了一個人的委身程度,卻變相宣稱其他九十九人沒有「蒙召」,不用「獻身」!

無論在當日或今日,「全民皆祭司」的觀念並非為把「聖職人員」拉下馬來,乃是要把所有信徒拉上馬來!今日,專職牧者如何令會眾不會誤會他就是唯一的祭司?再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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