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言的爭戰 在教會與同志平權運動之間

 

「性傾向歧視立法」支持者,將立法歸入平權運動的發展工作,但所宣揚的「平權」只是考慮同性戀者單方面的權益,對不接納同性戀的人士(包括有宗教和沒有宗教的人士),其權益被剝奪的情況,卻蘋字不提,這算是公正的平權運動嗎?明顯不是,但為何還會獲得廣大群眾的支持?

香港政制發展現今被民意主導,民意往往透過傳媒反映,同運人士為完全禁止反對同性戀和性解放的言論,很多年前就開始善用迎合後現代社會的語言策略,例如使用「平權」、「歧視」等令人動情的字眼,包裝他們的滅聲計劃。社會人士即使不接納同性戀行為,但基於對「人人平等」的支持,和對「歧視」的反感,就簽名支持同運所宣稱的所謂「平權運動」,反正簽一個名輕而易舉。

反觀基督徒群體在公共空間的言論得不到廣大的社會支持,雖然有實質國外案例和充份理據,以維護宗教自由、言論自由和教育自由為反對立法的有力訴求,卻在社會上越來越處於邊緣位置,甚至被嘲笑為站在道德高地的頑固老人。為什麼有理據的一方反而好像得不到大眾的支持?

在教會與同志平權運動之間,是一場語言的爭戰,當然也是媒體之爭,但語言能力的優劣決定在媒體世界的強弱高下,即使是影像媒體,語言也是最有效的思想載體。在宗教改革以後,教會經歷一波又一波的革命和分裂,一直以來教會語言的重任就是為教義辯護,為真理據理力爭,用高度準確的語言表達精密的思想和無懈可擊的論點,當然這是教會精英領袖的工作。

面對同運衝擊,教會精英領袖確能提出有力的理性訴求,可是社會文化已改變,語言需要有情感和想像力,才能在很短的時間內產生共鳴。同運人士講述煽動情感的故事,強於教會解釋立法如何侵害宗教、言論和教育自由。這不是理想的情況,卻是事實。但大部分平信徒沒有理性辯論的裝備,又缺乏具感染力的語言,在議題爭論上,就只有蒼白無力的語言。

教會並非要放棄理性辯論,仿艾同運人士的表達方式,但語言不是真理,當無法為溝通效力時,就要更新,而語言的更新源於屬靈生命的活化。過去,好些知名基督徒人士受到社會的尊敬,都不是因為言論有感染力和說服力,而是在危機中顯出捨身精神,而隨後發表的言論也受到社會大眾的重視。若要更新我們的語言,本身先要活出基督的捨身精神,免得我們只成為鳴的鑼、響的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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