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節期並非猶太人獨有習俗

 

聖經七大節期在今年的最後一個──住棚節,已於9月下旬結束,大衛會幕禱告中心創辦人章啟明長老此時來港分享節期對現代人的意義,不但作出了適時的總結,更為未來一年展開了紮根的屬靈工作。近年有更多的本港教會慶祝節期,但同時也有教會質疑「守節期」等同退回舊約的律法時期,並認為基督徒作為屬靈的以色列人,不需遵行猶太人的文化習俗,因為已在基督裡了。

但聖經節期不是猶太人獨有的習俗,正如舊約的律法也不是單適用於猶太人的生命之道,若是,今日教會就完全不需要參考舊約。為何教會認為節期只對猶太民族有意義?

首先,教會如何詮釋神對以色列的心意,是造成誤解的主要因素。在舊約時期,只有以色列是神的國,神親自作她的王,為要展示屬神的國度的楷模。神不是想在眾多民族中建立多一種民族文化,而是建立神國的文化。神在聖經中所吩咐的節期,都有教育目的,節期是培育神國文化的教育,引導世人明白神的救贖計劃。雖然猶太人也有其民族文化(源於拉比和民間),而他們在建立神國一事上曾失敗,但這些都無損聖經節期對世人的價值,就是指向神的普世救贖計劃。因此,節期對外邦人也饒富屬靈意義。

第二,慶祝節期並非等同在律法之下,這是另一個很嚴重的誤解。正如今天我們守十誡,並不表示我們回到律法之下。在基督裡還是在律法之下?最重要的分別是因何稱義,是因信基督稱義,還是因行為稱義?人可以在這兩種心態下慶祝節期,當然只有在因信基督稱義的心態下才蒙神悅納。在基督裡得自由的人,難道不能透過慶祝節期,紀念神在歷史上的救贖工作,及盼望神在未來將完全成就的救贖工作嗎?

保羅在加拉太書指出信徒「謹守日子、月份、節期、年份」的錯誤,是回到律法之下,做了奴隸,不像神的兒子。保羅不是以守節期這個行為來定斷是非,他緊張信徒有沒有活出他們的真正身份──神的兒子,若然沒有真實地相信一切的應許在基督裡已經成就了,仍舊相信守律法才蒙神悅納,這就是在律法之下。因此教會不應停留在對守節期的爭論上,卻要回到信仰的核心,去反思是否真正相信基督已成就了一切,因為人的作為對於救恩一點效力也沒有。

admin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Next Post

透過「群眾集資」 製作《創世記3D》電影

07/10/2013 – 3 瑪西班月 5774
  基督教電影《創世記3D》(暫譯Ge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