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聖公會在2012年12月通過,不再禁止有民事結合關係的同性戀者出任主教,但條件是他們保持獨身。
這項決定與現時英國聖公會對其他神職人員的處理方法看齊。有人認為「獨身」的規定其實難以監察。
英國在2005年通過民事結合時,聖公會亦開始考慮如何處理神職人員的民事結合關係,最後議決民事結合不應成為事奉的阻礙,但當時沒有指明決議是否適用於主教階層。到了2011年才著手研究有關問題,但在未獲共識前,已推薦有伴侶的同性戀神父晉陞主教,而保守的聖公會會友反對同性戀者出任主教。
(2013年1月4日,王妍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