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基督徒控告僱主宗教歧視

 

《每日郵報》報道,4名英國基督徒控告僱主宗教歧視,其中兩名員工因戴十字架而被迫辭職。

來自倫敦西南部特威克納姆區的英國航空公司工人愛維達(Nadia Eweida),在2006年因拒絕在穿制服時脫除或隱藏其十字架項鏈而被送返家,頓時成為頭條新聞。愛維達是來自埃及的科普特基督徒,就業法庭裁定她沒有遭受宗教歧視;但航空公司此後卻更改其制服守則,允許配戴所有具宗教象徵性的飾物,包括十字架。

來自埃克塞特的護士查普琳(Shirley Chaplin),因拒絕除掉十字架項鏈,被調職到英國皇家德文郡和德文郡埃克塞特全民保健信託基金,轉為文職工作。

另外兩宗案件︰婚姻輔導員麥克法蘭(Gary McFarlane)因表示不願意為同性戀情侶提供性輔導,而遭開除;基督徒婚姻註冊官連達莉(Lillian Ladele),因不希望為同性情侶舉行民事結合儀式,而遭受處分。

4名案件的事主,皆控告其僱主的行為違反了歐洲人權公約第9和第14條中,禁止宗教歧視和允許「思想、良知及宗教自由」。

英國首相卡梅倫早前曾表示,他將修改法律以保護宗教信仰自由,但今天的案例預計會帶來英國國內立場的分化。

前坎特伯雷大主教凱裡在《每日郵報》指摘卡梅倫的處理手法過度「容忍」,「兩個月前,卡梅倫在這類歐洲的案件中回應國會議員戴維斯的提問時,還擁護基督徒戴十字架的權利。然而,在他作出這項聲明的同時,他的律師卻在斯特拉斯堡草擬法案,反對這些基督徒的權利。今天在法庭上,這些律師都發言反對佩戴十字架的權利,認為基督教沒要求戴上,這只是個人喜好的問題。政府的律師也說,同一道理,基督徒沒有必要表明反對同性戀的立場,來保持自己的信仰。」

(2012年9月4日,宓馨報道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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