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三萬猶太人不能在以色列結婚

 

在以色列,婚姻事務由宗教人員管治,猶太人的婚禮必須由拉比主禮,但國內33萬猶太人因血統不符合正統派要求,就不能在以色列結婚,有些無奈地選擇同居。美國國務院8月初發表的宗教自由報告書反映有關問題。

《耶路撒冷郵報》報道,以色列宗教事務局拒回應報告書的內容。報告書提到以色列的人權狀況時,特別指出數以萬計的以色列公民,因母親非猶太人而未獲正統派拉比承認其猶太人身份,故此不能舉行猶太教婚禮;他們並非沒有信仰,因此不能登記民事婚姻。換言之,他們不可能在以色列結婚。約33萬以色列人是屬於這個類別的猶太人,大部分從俄羅斯移居以色列。

按以色列法例規定,婚禮必須由結婚雙方所屬宗教的授權人士主持,例如,基督徒的婚禮由基督教牧師主持,猶太人的婚禮由拉比主持。但以色列的拉比都來自正統派,他們堅持遵守猶太律例,只承認母親為猶太人或母親經正統派拉比執行入教儀式的人士為猶太人,這與以色列回歸法不盡相同。按回歸法,祖父母其中一方是猶太人,就有資格移居以色列。33萬猶太裔移民不符合正統派要求,又不是信奉其他信仰,因此無法舉行婚禮。

正統派拉比對婚姻有嚴厲規管,不準祭司後代與離婚人士或改教人士結婚,由淫亂或亂倫而生的後代,只能與相同背景的人士結婚。

許多年來,沒有宗教的公民無法在以色列結婚,到了2010年,以色列才通過法例容許登記為不屬任何宗教的人士進行民事結婚。據聞,不能在以色列結婚的30多萬猶太人中,有3萬人選擇登記為沒有宗教的人士,藉以舉行民事婚禮。另一出路是境外結婚,這會獲以色列政府的承認。

許多以色列公民反對宗教管理婚姻這個制度,據2009年的調查結果,65%的猶太裔公民支持民事結婚。但修法的呼聲遭極端猶太教政黨人士強烈反對,他們認為拉比有權全然掌控個人事務,包括結婚和離婚,以致有效阻止猶太人與外族通婚,得以保持國家的民族身份。

(2012年8月10日,王妍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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