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攝影師拒為同性戀人拍照 被裁違反歧視法

 

《Charisma》報道,美國新墨西哥州阿布奎基市(Albuquerque)一間由基督徒開辦的攝影公司,早前因拒絕為一對同性伴侶的「訂婚儀式」拍照而被控,根據該州的反歧視法,他被判觸犯性傾向歧視。

2006年,Vanessa Willock和同性伴侶Misti Collinsworth要求基督徒攝影師Elaine Huguenin和她丈夫Jon Huguenin為她們的「訂婚儀式」拍照紀念,Elaine和丈夫以工作與信仰相違背為由拒絕接受工作。Willock最後選擇了另一位攝影師為她們服務,同時向州人權聯委會(Human Rights Commission)控告Huguenin夫婦歧視她們的性傾向。委員會於2008年4月根據人權法,裁定Huguenin夫婦觸犯性傾向歧視,須向Willock支付6,637美元律師費。

聯合辯護基金(Alliance Defense Fund)資深大律師Jordan Lorence說︰「美國人不應為了在職場上遵循他們的信仰原則而受到法律攻擊。難道政府可強迫一個提倡動物權益的攝影師去拍攝宣傳打獵和動物標本的影片?當然不可!同樣,政府也不可強迫攝影師去宣揚一個違背他的道德標準的信息。因為美國憲法禁止各州強迫藝術工作者宣揚自己不贊同的信息,所以我們會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

聯合辯護基金正為案件提出上訴,希望駁回法院早前裁定。而在新墨西哥州內,同性婚姻和民事結合均沒有獲得法律承認。

(2012年6月5日,Esther Lam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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