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國度復興報記者台北報道】近數十年,同性戀社運在亞洲社會引起愈來愈激烈的爭議,其以人權、平權作為爭取同性婚姻的理據。在此次專題中香港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副教授關啟文,於19日台北場專題中以「同性婚姻是人權嗎?」從相關新聞時事及現行國際人權法分述。
關副教授提到,社會和政府裡支持同性婚姻的力量是強大的,目前台灣政府雖未同意此法通過,但大方向將朝同性戀可組織家庭努力及研究。然而,同運的訴求真的都是人權嗎?聯合國的《世界人權宣言》16條中提到,「成年男女,……有權婚嫁和成立家庭。」關副教授說,其中提到「男女」而非「每個人」,人權概念不應被隨意擴充。此外針對「同運認為若不允許同性伴侶合法結婚,就是否定他們的尊嚴,似乎就是在法律前不被承認一個人格。」關副教授也回應︰普遍人權是基於人性的尊嚴,而不是某種行為或生活方式,所以普遍人權不代表要對所有行為一視同仁。
教會於此有其責任,若教會未盡責任發出警戒與真理之聲,任由主流社會改變婚姻制度,提倡性解放將帶來禍患。他更強調婚姻制度中有一重要的價值,在於保障孩子的成長。他引用調查報告指出,同性戀關係只有9%超過16年,其中高達70%不到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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