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社回應「纏擾法」諮詢

 

明光社就於《有關纏擾行為的諮詢文件》建議,將所有符合公眾利益的新聞採訪活動豁免於纏擾法之外。在聲明上,明光社表示認同有需要立法管制一些威脅和騷擾市民的纏擾行為,但必須在個人私隱與表達自由等權利之間取得平衡,而諮詢文件的建議對新聞自由的保障並不足夠,沒有豁免一些與公眾利益息息相關的新聞採訪。

admin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Next Post

成功與失敗 取決眼光是否遠離神

17/04/2012 – 25 尼散月 5772
  【台灣國度復興報記者蔡  新竹報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