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麥明年初或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

 

Life Site News引述《哥本哈根郵報》報道,丹麥政府將於明年初推出法案,容許同性戀者在全國國家教堂舉行婚禮,並依據當地法律「結婚」。

丹麥是全球第一個通過同性伴侶民事結合合法化的國家,於1989年通過有關法例。法例讓同性伴侶享有所有已婚男女擁有的法律權利,但當年拒絕「同性婚姻」和在教堂舉行婚禮的法案。

支持「同性婚姻」的「性別平等與基督教事務」部長Manu Sareen表示,丹麥首宗同性婚禮有望於明年春發生。他以教會今天不會拒絕按立女性擔任聖職為由,指出「同性婚姻」也要如此發生。

如果法案於明年獲得通過,丹麥將成為歐洲第8個給與同性戀者「結婚」權利的國家。

丹麥的教會是接受政府支持的組織,雖然全國只有少於5%人口參加教會崇拜聚會,但是因為所有國民要向國家繳稅,變相要支持教會的經費。

丹麥教會的教牧同工反對有關法案。丹麥L sning及Korning教區牧師、信義會網絡(Evangelical Lutheran Network)主席Henrik H jlund指出,丹麥教會正被世俗化,以錯誤及鋌而走險的方式,企圖與人妥協。他指,「同性婚姻」一旦合法化,會為教會帶來災難性影響。

他又指,上屆政府雖曾數次拒絕將「同性婚姻」合法化,但卻在另一法案屈服,允許民事結合的同性戀者領養兒童。

同性戀在丹麥社會已獲得普遍接受,最近的民調顯示,69%丹麥人支持在國家教堂舉行「同性婚姻」。

《哥本哈根郵報》報道指,丹麥現屆政府為左傾政府,由社會民主黨黨魁施密特(Helle Thorning-Schmidt)出任總理,將有可能通過今次「同性婚姻」法案。

(2011年10月28日,蓮達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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