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信仰、醫學和法律角度探討變性人議題


(左起)主持傅丹梅、張達明教授、袁維昌醫生、江丕盛教授
 

【特約記者陳淑怡報道】本港一宗變性人爭取婚姻權的案件,一度掀起城中熱論︰男女之別,在於先天抑或後天因素?單憑法律條文、手術甚或一個專家小組,就能改男換女?創世之初,人類本無分男女?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主任江丕盛教授在出席一個討論變性人議題的通識研討會時指出,人類在問「性」是何物時,其實正在探求「人性」為何物。他又強調,在思考是否變性之先,應先弄清楚「性」有沒有「變」的可能。

是次研討會由明光社及香港浸會大學校牧處合辦,題為「變與不變」。主辦單位表示,是次研討會吸引逾260人登記參加。聲稱今次是首度公開論「性」的江教授開宗明義表示,人類得坦承自己對「性」(sexuality)愈來愈不瞭解。「2002年我曾與一位出色的神學家論性,詎料對方竟說,We must admit that we know less and less about sexuality。」

然後,江以聖經為藍本,循「關係」來講解上帝為何在造人時要分男女。按照猶太詮釋學的傳統,希伯來文亞當本無男女之分,直到上帝從他身上抽出一條肋骨創造夏娃為止。

江進一步引述經文︰「神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像造男造女」、「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神配合的,人不可分」,解釋上帝對男女關係的重視程度。他甚至強調︰「三位一體真神的溝通,是透過男女關係進行。」

江沒有直接說明按照聖經教導,上帝是否容許人類變性,但就重申︰「就算醫生和法律可以改變一個人的性別,但早在出生時被賦予的本質是不能改變的。」

亦有應邀出席是次研討會的袁維昌醫生在詳盡講解變性手術申請程序時,坦承有些情況是連手術也無法改變。袁醫生來自公立醫院,自1987年起接觸過六十多宗變性手術個案。他表示,手術無疑可以利用求助者自身的皮膚組織甚至骨骼,重造生殖器官,但卻改變不了分辨性別的染色體。另外,男變女者更要在手術後不斷靠賀爾蒙支撐其新性別的特徵。

還有需要注意的是,在手術後若感到後悔,本身被切除的性器官幾近不能「還原」。因此求助者在接受手術前,得通過約2至3年的思考期,包括接受輔導、心理和精神狀況檢試、實況體驗,以及獲家人接納等等。

而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則循法律角度,點出法律難以處理的地方。以本港為例,接受變性手術是合法的,手術後還可更改身份證上的性別聲稱,然而,當要享有婚姻權利時,問題就出現了。像W女士的個案一樣,由於本港的婚姻法例規定,婚姻是由一男一女結合,而有關性別界定是以出生為準,因此「她」無法享有該等權利。

誠然,某些西方國家甚或華人社會,已開始著手處理有關法律,企圖為變性者開綠燈,英國還容許變性求助者只需通過專家小組評審,便可將本身的性別記錄徹底更改;即使該求助者連手術都沒做過,生理上保留原生性別。不過,張坦承,對於已婚的變性求助者而言,法律是難於處理其訴求的。在英國,這類求助者得先與原有配偶離婚,然後再以次一等的「公民伴侶關係」繼續一起生活。這變相是在強迫拆散家庭,子女撫養權亦是問題,因此這類安排獲廣泛接納的機會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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