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萬印傭的奇異恩典

 

印傭的求助

訪問︰
Devi Novianti
基督教勵行會人道支援服務部(香港)經理

香港有逾12萬印傭,但向她們提供人道支援只有三個組織,一個非牟利勞工團體和一個天主教辦的服務均是部分時間運作的,有全職員工的只有基督教勵行會。基督教勵行會自1993年起向外籍傭工提供免費法律諮詢、暫居中心服務和培訓。家傭和外勞服務在2007年錄得接近14000服務人次,印尼籍求助者占超過八成。

你們處理的求助個案最多是哪類問題?

答︰短付工資、發放假日不足,以及外傭與僱傭公司間的糾紛。

有關短付工資問題,求助者是否事先知道規定最底工資有多少?

答︰她們在印尼時,不曉得有規定最低工資這回事,當地僱傭公司跟她們約定薪酬是多少,她們都會接受。有些就算會講好是三千幾元月薪,但來港後,僱主只給二千元,她們可以怎樣做呢?

聽聞印傭要付7個月薪金作介紹費,這是否合法?

答︰印尼政府規定,外傭到海外工作,必須經當地僱傭公司辦理手續。第一次來港,她們須付相等於21000元的介紹費,即首7個月薪金全用作支付介紹費。但很多人還未完成首7個月的合約期,就被解雇,因為僱傭公司介紹她們另一僱主,就再次收取7個月薪金為介紹費。

香港政府規定,僱傭公司最多只能收取首月薪金百分之十為介紹費。但香港僱傭公司辯稱,21000元是付給印尼僱傭公司的,但事實上,部分金錢最終落入香港僱傭公司的口袋裡,這是很難找到證據告發他們的。印尼顧傭公司解釋說,收取21000元介紹費很合理,因為他們要提供訓練、機票和文件處理服務。但香港政府規定,僱主須承擔外傭的機票和文件處理服務費用。可是香港僱傭公司為了與其他國籍勞工 場競爭,會向僱主提出,若然他們聘請印傭,可以不用付機票和文件處理服務費用,只用付小額行政費便可以。他們其實是將僱主省下的開支轉嫁到印傭身上。

印尼政府只有規定,外勞首次到海外工作才須付介紹費,之後就不用了。但香港僱傭公司會要求找新僱主的印傭再付介紹費,由3000到20000元不等,否則不會在合約上蓋印,而印尼領事領也不會批簽沒有蓋印的合約。在香港找新工作的印傭別無辦法,惟有接受僱傭公司的條件。再說,香港政府規定僱傭公司最多只能收取首月薪金百分之十為介紹費,現時最低月薪為3400餘元,那麼介紹費若超過340元,就是違法。因此,就算收3000元介紹費,都是違法的。

為甚麼違法的情況現時相當普遍?

答︰因為由事件發生至案件提交法庭,當中必須有六個月的時限,這是問題所在。舉例說,僱傭公司向一名印傭收取了21000元介紹費,三個月後,印傭才知道自己的權益被剝削,這時去勞工處提出控訴,但當時只有三個月時間搜集證據,由於預備時間不足,勞工處便不能採取法律行動。

要控告僱傭公司違法,就要經刑事訴訟,若然只想討回損失的金錢,也可以經民事訴訟,但實際上是十分困難的,因為僱傭公司在起先會要求印傭去財務公司簽借款欠單,然後取走貸款,日後由印傭用薪金還清欠款。由於她們在簽名時,同意把借款給予僱傭公司,因此很難討回那筆錢。

這麼的話,印傭若然愈早認識香港的僱傭條例,就更能得到保護,這是可行嗎?

答︰但事際情況是這樣,她們應該在印尼接受訓練期間,已認識了自己在香港可享有的權益,但實際上大部分都沒有。而抵達香港機場時,她們應該會收到有關資料,但僱傭公司往往第一時間把她們接走,甚至把資料收藏起來。僱傭公司也會派職員陪同她們去入境處申請身份證,但不會讓她們有機會拿到香港政府為她們出版的資料冊子。

即使她們後來知道了,但不一定會求助,除非知道可向誰求助,有甚麼人可以幫助她們。

還有甚麼原因會阻礙她們求助?

答︰很多人遭遇身體和性侵犯,也不會舉報或向外間求助,因為僱主一旦終止合約,她們就失去工作,而且在打官司的幾個月至一年多的期間內,她們不能工作,那就沒有錢,又沒有居住地方。她們往往會到忍受不住的時候,才採取行動。

你有甚麼建議給僱主?

答︰有關薪金和機票費,最好跟印傭直接處理,不要經僱傭公司,這會減少很多誤會和糾紛。另外,僱主可要留意,他們與印傭間的衝突很多純粹是文化問題。比方說,香港人說話高音,她們就以為你在生氣,因為印尼人說話的音調較低;香港人習慣外出吃早餐,不會跟她們說明可以為自己煮早餐,假設了她們會照顧自己的飲食,但她們收不到指示,便不敢拿家裡的東西來吃,怕僱主會不高興。所以希望僱主盡量給予清楚指引,以免發生誤會和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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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會開展印尼事工實例

中國基督教播道會同福堂
翁傳道

我在2006年入職同福堂,當時牧者跟我說,香港有超過十萬印尼女傭,大都是回教徒,提議我可以從這方面探討展開新事工的可能。我當時恍然大悟,過往我經常走過維園,但從沒留意有這麼多回教徒在香港,對她們好像視而不見。之後我開始禱告尋求方向。

後來我在兒童崇拜舉行的同時,主動結識帶小朋友去教會的姐姐,她們坐在一角等候崇拜結束,才把小朋友帶回家。我祈禱求問神怎樣做,然後用廣東話跟她們聊天,關心她們,並為她們代禱。有些後來因禱告有奇妙經歷,就信了耶穌。我向一些有宣教心志的肢體分享我的負擔,也邀請他們與我每星期去接觸帶小朋友去教會的姐姐,其後每次都有三四個人參與。我們只是跟她們聊聊天,學習印尼話,教她們做串珠手鏈,不知不覺間建立起關係。

到了2007年4月,我們首度辦短宣,有廿多位肢體去印尼不同地方體驗當地宣教工作。同年6月又帶一班青少年去印尼另一地方體驗宣教。在這段時期,教會開始與一家印尼教會配搭服侍,我們有一些肢體經常參與他們的崇拜,雖然不懂印尼話,但可以做同步代禱,以及微小的服侍如遞紙巾給流淚的姐姐。有些姐姐在崇拜中講見證,經過廣東話傳譯,我們教會的肢體聽見了受到激勵。當中有些姊妹更主動向我分享說,那些姐姐堅守信仰,實在是她們的學習榜樣。所以神讓我們不但可以服侍印尼姐姐,她們也在祝福我們。

我們的策略是把印尼事工看為本地宣教,同時也是海外宣教。除海外短宣外,有些時候,我們會去維園做外展佈道。另外,我曾在主日學開辦認識伊斯蘭的課程,其中一些學員更參與馬來西亞短宣,實地認識伊斯蘭文化。

教會曾經鼓勵身為僱主的肢體與信主的印尼姐姐一同查經,裝備她們成長,另外有一次預備小禮物給他們轉送給家中的姐姐,有超過100位肢體參與。為了表達在主裡無分彼此的愛,教會還安排印尼教會的姐姐與我們的肢體在同一浸禮中受浸。

教會看似在服侍一班女傭,但我更看到的是,教會是在服侍一班宣教士,因為她們每一位回教歸主者都是宣教勇士,他日將福音帶回她們的家鄉,叫印尼每一個村莊都能歸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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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印尼事工策略建議

Peter Cheng
K-PACT International

我們希望在未來五年內實行「123計劃」︰
1.,四年內在香港成立10個關懷中心,由教會或機構開辦和運作,我們只是聯繫和提供實踐途徑。關懷中心將提供醫療、輔導、社會服務等,向情緒有困擾的人、吸毒者和同性戀人士提供幫助,另外也會有電腦、職業訓練等課程。
2.,引入200名印尼基督徒來港,一類是專職宣教士,另一類是以外勞身份來港工作的基督徒。我們為她們找尋良好的基督徒僱主,讓她們有更大的自由做宣教工作,並道成肉身住在人群中。我們將會跟印尼的僱傭公司合作,先提供訓練,一般家傭的正常訓練期是三個月,但我們的訓練期會多六個月,她們除了學做家務外,還學習個人布道、帶領查經、輔導,並深入認識伊斯蘭教。我們希望在今年5月開始訓練第一批人,到她們來港時,我們會安排一個牧者同行,由該牧者持續在港牧養和支援她們。
3.,訓練3000名本地印傭成為宣教士,他日回國服侍。在香港先接受有系統的裝備課程,然後是一年制神學院課程。裝備完成後,才把她們帶回本國慢慢展開工作,或以做生意開始,盡量減少由宗教逼迫而來的衝擊。

從研究所知,回教徒信耶穌主要有三個原因,一是在基督教信仰中找到真愛,二是藉異象和異夢認識神,三是看見基督徒的好行為。最重要的是第三個原因,但也是許多基督徒卻步的原因。你家的印傭每天與你生活在一起,對你的行事為人清楚不過,實在很難做好見證。有些基督徒僱主並不熱衷向自己的印傭傳福音,因為不想她們在星期日去教會,寧願在其他日子放假,好讓家中的老人家和小孩得到照顧。有些又怕會失去主人的尊嚴,以後不敢吩咐她們做工作。其實,我們從學習愛印傭開始,在家中做好榜樣,反而讓自己的屬靈生命更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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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之夜
建立網絡 關懷本港印傭

日期︰4月24日(週四)
時間︰晚上7︰30-9︰30
地點︰播道會恩福堂15樓(長沙灣道789號)

香港首次有如此大規模的印尼事工分享會,不是參與人數龐大,座位得400多個,但支持和參與的教會和機構超過20間,可算是一次大型聯合性行動。主辦者希望吸引對印尼事工有負擔的牧者、長執、差委、有印傭的基督徒僱主等等。當晚除了有來自印尼的同工分享外,還有策略探討,以及短宣見證。

基於保安原因,必須在4月18日前預先報名,查詢a href=”mailto:[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或 2361 0100 (霍小姐)

主辦︰K-PACT International、世界福音動員會(香港)、新生資源中心
協辦︰中華海外宣道協會、印尼三福(香港)、角聲布道團、宣道會印尼信心堂、宣道會美孚堂、宣道會美門堂、宣道差會、前線差會、崇真會救恩堂、播道會同福堂、播道會香港差會、播道會恩福堂、觀塘國語浸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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