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成為第四個同性婚姻合法化國家

【編譯陳志揚/The Christian Post七月廿一日報導】加拿大於7月20日成為世界上第四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基督教領袖對此決定深感失望。其餘三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是荷蘭、比利時和西班牙。

加拿大最高法院首席法官Beverley McLachin,在19日晚上參議院通過此議案幾個小時後,將它簽署成為法律。

加拿大福音團契堅持傳統定義
此議案在參議院通過後,加拿大福音團契(Evangelical Fellowship of Canada, EFC)對政府重新定義「我們社會的基礎制度」深感難過,並表示本著信仰、良知、實行和教導上的理由,不接納新的定義。EFC的成員包括140多個宗派、事工、教育機構和1,000間教會。

加拿大在此議題上已在法院進行了多年的爭論。EFC表示傳統的婚姻定義將繼續在它的成員教會中沿用。EFC主席說︰「福音派牧師和會眾將繼續慶祝和推廣婚姻是一男一女雙方的永久結合。再者,我們將繼續使用丈夫和妻子的稱號,實際和象徵地以此確認婚姻,並委身於孩子應知道和經歷父親和母親的權利。」

誓把支持法例議員趕下台
根據美聯社報導,「加拿大維護婚姻組織」(Defend Marriage Canada)發言人兼「加拿大基督教學院」(Canada Christian College)院長Chales McVety說,他「很難過政府向教會侵權,違反政教分離和重新定義一個宗教名詞」。他誓言他的組織將在下次大選藉投票把支持此法例的議員趕下台。

EFC表示他們已經為保存婚姻的傳統定義,在法院和國會努力超過十年,並將繼續推廣聖經的定義。EFC公共事務總幹事Janet Epp Buckingham說︰「我們不會容許反責或檢控的恐懼,來支配我們信仰群體在這方面的信念和教導。婚姻不是政府所創造的;但是為了一些目的,政府得承認婚姻。因此,政府不能改變婚姻。」

◆願主保守加拿大婚姻制度合乎聖潔,撥亂反正。
(Francis Helguero撰稿,取材自www.christianpos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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