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濠光
在慶祝香港回歸祖國十週年期間,香港傳媒常出現一句說話︰「香港十年來成功落實一國兩制」。內地媒體卻說︰「一國兩制在香港成功實踐」。香港與內地用了不同的詞彙,前者用「落實」,後者用「實踐」。
自從中國改革開放以來,香港開始引進內地的詞彙,並以該等詞彙漸漸取代本地慣常的用語。譬如「維修」代替「保養」、「培訓」代替「訓練」,這都無傷大雅,但以「落實」取代「實踐」就有商榷的餘地。
香港人以為「落實」等如「實踐」,其實兩詞意義不盡相同。「實踐」就是實行、實施、執行、貫徹的意思,而「落實」是將一些懸空的政策實施出來。在中國的政治生態裡,常有一些法律經會議通過後制訂下來,但往往沒有實施。譬如說憲法保障人民有信仰自由,但一直沒有貫徹下來,人民仍會因信仰而下獄。法律容許人民有集會、結社、言論和出版自由,但集會或示威會遭驅散,組織結社者 鐺入獄,自由發表言論者受監視,出版報刊犯禁忌會遭取締,言論出位的網站會遭封殺。換句話,法律容許的事情在實際生活中是不容許的,因此所訂的法律是懸空了。自從改革開放之後,政府陸續將一些懸空了的法律實踐出來,所以這個實踐的過程稱為「落實」,意即不再空談,虛的東西要落地變為實。
一國兩制是憲法列明的政策,從來沒有懸空過,從一開始就切實執行,因此內地傳媒用「實踐」一詞,而非「落實」。香港人對「落實」一詞不知就裡,經常誤用,反而「實踐」一詞甚少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