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最高法院審理「十誡」官司

 
 

【編譯陳志揚/The Christian Post三月二日綜合報導】美國最高法院於三月二日就政府建築物範圍內,是否可以公開展示聖經「十誡」一案進行聆訊。案情牽涉德州政府的一座大型「十誡」碑石,和肯塔基州法院內的兩幅「十誡」陳列品。

德州一案,事緣一個名叫Thomas Van Orden的流浪漢,狀告要拆除在州政府所屬範圍內,一座六尺高的「十誡」花崗石碑文。他的代表律師Erwin Chemerinsky在入稟陳詞中認為「十誡」是宗教象徵,此碑石在政府地方顯眼的豎立著,並且以大型字體宣告「我是耶和華你的神」,乃違反憲法中「政教分離」的原則,故應被拆除。

但是,德州法務部長Greg Abbott在他的與訟文件中反駁,在無數的紀念碑、獎章、牌匾、雕像、印鑒、壁畫、雕帶、甚至最高法院法庭內的雕帶,都刻有「十誡」。憲法沒有要求這些史製品要被清鑿或磨除。

肯塔基州一案,「自由辯護人」(Liberty Counsel)主席兼律師Matthew Staver,為該州法院內兩幅「十誡」陳列品在美國發展過程中的重要地位申辯。他認為「十誡」是世界公認的法律象徵。他更指出政府「承認宗教」與「認可宗教」兩者性質並不一樣。美國憲法容釩e者,而禁止後者。

全美有四千多座「十誡」紀念碑
「一個由宗教難民開拓的國家,在歌曲、格言、建築、文獻中發現對神聖的感召與嚮往,實不足為奇。要淫掉我們的歷史,會同時毀滅這個國家的精神面貌。一個以宗教自由立國的國家,我們可以承認神和宗教,而不必擔心良知的自由被踐踏。如果「十誡」違憲,政府只是承認宗教,就因而被指為認可宗教的話,那麼我們日後將要為清鑿拆磨等爭端被弄得永無安寧。我們憲法的原意,不是要對宗教的表達,產生既無情又麻木的敵意。全國各地的廣場、法院、政府用地共有四千多座刻有「十誡」的紀念碑。今次的裁決,將會影響到公共場所一切宗教象徵的存廢,包括學校音樂會能否演奏宗教音樂,甚至對國旗宣誓效忠儀式的進行。」

「信仰與行動」(Faith and Action)主席Rob Schenck牧師,出席過這兩案件的聆訊後,認為最高法院法官們,覺得若要清除「十誡」可能太過極端,而且會使人覺得政府對宗教懷有敵意。Antonin Scalia法官認為宗教在美國法律發展過程中,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而且政府的權柄是從神而來,「十誡」意義又相當廣□,因此並不存在問題。

基督徒在法院外禱告
即使這樣,不少基督徒和教會領袖仍然在最高法院外面集會,為這件案的裁決禱告。基督徒防衛聯盟(Christian Defense Coalition)的Patrick Mahoney說︰「我們希望最高法院法官尊重憲法第一修正案和立國先賢的原則,准釵b公共地方展示『十誡』。過去兩個多世紀以來,『十誡』所持的價值觀,都是美國法制的基石,而且它團結了不同信仰、傳統和信念的人民在一起。」

最高法院將在六月作出裁決。

◆求主讓美國人民謹記遵守 的律法乃蒙福之源。

(Pauline J. Chang撰稿,取材自www.christianpos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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