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貧困人口比統計高出三成

 

【編譯王心言/Bridge For Peace一月六日報導】以色列銀行行長大衛·克雷恩(David Klein)的高級顧問丹尼爾·戈特利布(Daniel Gotlieb)博士指出,以色列的貧困人口比國家保險協會的數據還高3%。

戈特利布建議採用另一種方法評估貧困水平,從而可以採取更有效的方法解決貧困問題。戈特利布這位來自南地別是巴的本·古裡安大學的經濟學家解釋說,量度貧困的標準有四種。他發現以美國採用的方法,以色列的貧困家庭比例高達28%;以加拿大的標準,比例降到24%;用美國國家研究委員會建議的方法,此比例進一步降低至23%;而用以色列的方法計算,2002年以色列貧困人口比例則為18%。

戈特利布的計算是基於2002年的數據,根2003年的貧困報告,以色列貧困家庭的比例上升到19.3%。戈特利布相信他用2003年的數據,會得出更高的貧困人口比例。美國的貧困標準是基於個人或家庭對基本生活的所需金錢總數,如食物、住屋和衣著。

以色列所採用的標準是基於個人或家庭收入與社會收入中位數的差別。而在加拿大,則是根據基本生活費用和總收入來定的。其中基本生活費用包括食物、衣著、住屋、交通和教育,收入則包括薪金和資產。戈特利布相信加拿大的方法更適合以色列的情況,並建議除收入之外,還應該考慮居住地區的公共設施。

當用加拿大的標準來評估以色列的貧困人口時,戈特利布還給基本需要定下更寬的標準,例如,根據健康部所定的營養標準購買相應食物所需的費用。而以色列的方法並沒有將它計算在內,而是僅僅基於收入。

戈特利布發現,用加拿大方法和以色列方法得出的貧困人口比例相差甚遠。例如,用加拿大方法,新移民中的貧困人口有40%;而用以色列的方法,數據僅為21%。同樣地,根據加拿大的方法,37%的單親家庭屬於貧困,但按以色列的方法卻只有26%。

戈特利布說︰兩個數據不同的原因是住屋因素,新移民和單親家庭花在住屋的開支很大,因為他們沒有自己的房屋。戈特利布也發現兩種不同的方法應用在雙職家庭,所得出的數據也相距甚遠︰加拿大方法得出貧困家庭比例為9%,而以色列方法得出數據僅為2%。

戈特利布說︰「制定適當政策的第一步是選擇正確的貧困標準。」現有系統的好處是簡便而且也有很多國家採用,但是戈特利布指出,對以色列這樣的國家,它的準確性卻不夠,因為這裡不同貧困地區中,有文化、宗教和意識形態上的差異。

他還指出,用以色列的衡量方法,當經濟改善時貧困人口會增加,因為貧困線會上升,使更多的人跌到貧困線以下,這是與事實不相符的。他說︰在這種情況下,很難說服政府官員撥款對付貧困。

◆請為那些在冬天更加困苦的以色列窮人禱告,求主興起全世界的基督徒來祝福他們,並透過和平之橋及其它當地機構,以神的愛祝福和服侍他們。

(由Haaretz的Ruth Sinai於2004年12月29日撰稿,取材自www.bridgesforpeac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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