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最高法院同意同性婚姻


最高法院
 

總理Paul Martin
 

【編譯陳志揚/AP,CP,CBC,Focus on the Family十二月十日綜合報導】加拿大最高法院在12月9日裁定同性婚姻合乎憲法,容麥p邦政府在國會立法,使同性婚姻在全國合法化。假如國會以多數票通過立法程序,加拿大將會成為繼比利時和荷蘭後,世界上第三個接受同性戀者可以結婚的國家。

判詞中說︰「數世紀以前,婚姻被理解為只屬於兩個異性伴侶。幾個加拿大司法管轄地區,以及兩個歐洲國家都承認了同性婚姻,表明昔日的主張與今天已經不再一樣。」不過,最高法院補充︰宗教人員不能被強迫違背他們的信仰去主持同性婚禮。法院也沒有回答一個具爭議性的問題,就是傳統一男一女的婚姻是否合乎憲法。

總理Paul Martin在法院裁決後表示,加拿大有六個省份和一個屬地已經認可同性婚姻,因此應該在全國都被認可。他的政府將會於一月送交這個提案。他重申國會議員可以按他們的良知投票,但他的內閣部長們都要支持他所倡議的提案。他說︰「對很多加拿大人和國會議員來說,這是一個艱難的決定;因為這牽涉到個人和宗教信念,及一個歷史悠久的社會制度的重大改變。」

在多倫多的加拿大基督教學院院長Charles McVety說︰「今天『婚姻』被騎劫了。我很難過。在紐芬蘭聖約翰的第一神召會牧師Gordon Young說︰「這是我們國家難過的一天。…雖然法院裁定教會若反對同性婚姻,就不必為同性戀者主持婚禮;然而婚姻的定義若被重新界定為兩個人之間的事,那麼將來不知如何阻止父與子,或兩兄弟結婚了。」

加拿大真正婦女組織(Real Women of Canada)的Gwen Landolt,及天主教民權聯盟(Catholic Civil Rights League)的Richard Bastien表示要為同性婚姻進行公投(referendum)。Landolt表示「加拿大人民應該有權說話,現在是加拿大挽回民主的時候了。婚姻的傳統定義應該寫在憲法內。」Bastien相信「大部份加拿大人都不想要同性婚姻,這只是小撮自由派上層人士及他們所委任的人強行立法。加拿大人不必接受他們所作的。」

加拿大Focus on the Family主席Terence Rolston認為(同性婚姻)並不是一個人權的問題,而是一個公共政策,應該以民主形式處理。公共政策決定應基於社會最高利益的考慮;而婚姻(制度)提供加拿大人民獨特的利益,故此要保護。

亞伯達省(Alberta)於四年前通過一項法律,明示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結合。該省的司法部長Ron Stevens說︰儘管最高法院有同性結婚的裁決,但亞伯達省仍會遵守原有的法律,不會髮結婚證書給同性夫婦。此舉將會引發同性戀者的法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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