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小百科》巴勒斯坦難民

根據「聯合國近東救濟工程處UNRWA」之定義,凡於一九四八年前在巴勒斯坦居住兩年以上的阿拉伯人,皆可稱為巴勒斯坦難民。他們多數來自阿拉伯回教國家(如埃及、敘利亞、黎巴嫩、蘇丹、利比亞、阿爾及利亞等國),大多於一八三○至一九四七年移民到巴勒斯坦沿海平原,光是約帕就有來自十五國的阿拉伯人。一九三四年八月敘利亞日報刊載︰「最近數月約有三萬至三萬六千名敘利亞人移民巴勒斯坦。」英國托管巴勒斯坦時,亦曾引進數千名阿拉伯勞工投入基礎建設,卻百般阻撓猶太人入境。
一九四七年,住在巴勒斯坦的阿拉伯人已達八十萬人。一九四八年以色列宣佈建國後,巴勒斯坦人和五國阿拉伯聯軍立即對以色列發動戰火,獨立戰爭後的以色列境內剩下十七萬名巴勒斯坦人。其餘六十三萬人逃出境外的巴勒斯坦人當中,有十萬人被允陪奐s入境,十萬人被其他阿拉伯國家收容,五萬名貝都因人加入約旦和西奈半島的遊牧部落,五萬名阿拉伯勞工歸回祖國。戰後造成卅三萬名巴勒斯坦難民尚待阿拉伯各國收容,而八十二萬名來自阿拉伯各國的猶太難民皆已被以色列國收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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