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不因為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就都作他的兒女;惟獨『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這就是說,肉身所生的兒女不是神的兒女,惟獨那應許的兒女才算是後裔。」(羅馬書9:7-8)保羅說:「從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約翰·斯托特(John Stott)理解為:「一直有兩個以色列,一個是以色列(雅各)肉身的後代,另一個是他的屬靈後代;神的應許是針對後者的,後者也已經得到了。」斯托特的解釋與替代神學的主張相脗合,即神的應許應由屬靈的以色列承繼,而不是實質的以色列。
相反,希拉里·勒·科努納(Hilary Le Cornu)和約瑟夫·舒霖(Joseph Shulam)則斷言在羅馬書中,「保羅反對外邦人所宣稱『取代』以色列的說法。」保羅談到了神揀選的主權,神揀選了以撒而不是以實瑪利;揀選了雅各而不是以掃。而這孿生兄弟在母腹中沒法作惡,神的揀選不是基於人的表現。他揀選了以色列,可是猶太人失敗了,又拒絕了耶穌,以致保羅說:「這不是說神的話落了空。」他的意思是,以色列的失敗不會導致神的話語或揀選無效。「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羅9:15)保羅總結說:「據此看來,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發憐憫的神。」(羅9:16)
勒·科努納和舒霖解釋說:「因為猶太人拜假神而令神忌邪(嫉妒),神也會透過不是祂子民的人令猶太人發憤(嫉妒),而忘記了雅各所宣稱的,即神會造訪外邦人,為祂的名從外邦人中帶出一種人,之後祂要回來,重建大衛的帳棚。他們將神造訪外邦人誇大成為神最終的目的。」神轉而拯救並賜福外邦人,要激動猶太人發憤(嫉妒)(羅11:14),卻不是拒絕或取代他們。保羅在羅馬書第9章中所說的話並不意味著拒絕猶太人。後來他問:「神棄絕了他的百姓嗎?斷乎沒有!」(羅11:1)他再次強調說:「因為神的恩賜和選召是沒有後悔的。」(羅11:29)
舊約中有幾段經文確認了神與以色列的約是不可撤銷的(利26:44、士2:1、代上16:15-17、詩105:8-10)。在這些經文中,葉光明注意到神不僅通過祂的話語表達出來,還以祂的誓言加以確認。葉光明說:「我的結論是,起誓是聖經中對神性宣告中最具強調性的形式。」先知還重申了神對與以色列立約的堅定承諾(耶33:25-26)。
舊約否定了以色列被拒絕的可能性,而新約也和應,說猶太人的不信並不廢掉神的信實。保羅說:「即便有不信的,這有何妨呢?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神的信嗎?斷乎不能!不如說,神是真實的,人都是虛謊的。」(羅3:3-4)
黃濠光牧師博士,現任神召會友愛堂堂主任,曾任國度復興報及國度雜誌總編輯。畢業於美國福樂神學院及新國際大學。曾在以色列海法大學修課,熟悉以色列近代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