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允彤被判囚6年罰款1.5萬 官指港府有需要檢討外傭政策

 

【KRT綜合報道】本報上年年底至今年一月曾連續刊登三篇由禧福協會劉達芳博士撰寫的文章(期數為256、257、258),三篇文章主要是透過印傭Erwiana事件來探討香港制度性的罪的問題。文章刊登時,Erwiana被虐案仍在審理中,文章登畢一個月後,法庭上月底宣判審理結果。

Erwiana的前僱主羅允彤涉及的20項控罪中,18項成立,被判囚6年,並罰款1萬5千元。

法官判刑時表示,被告以不同的傢俱傷害Erwiana,包括以吸塵機的吸管,塞入其口中等,令她身體多處受傷。在Erwiana離港當日,被告為對方穿上多件衣服和化妝,避免事件曝光。

法官特別提到,在現行香港法例下,外傭簽署合約後,不能離開僱主住所居住,亦不能轉換僱主,中介公司要向女傭收取相當於六個月薪金的中介費,香港及印尼政府當局有需要研究,是否要檢視相關外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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