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擬制定「宗教信仰改變條例」,要求人民在改變信仰之前,需向政府申請許可。基督徒及人權份子均指斥條例不合理。
「巴拿巴基金會」消息指,該法案是為回應去年7月一群佛教僧侶向總統吳登盛的建議,他們建議政府限制信仰改變及不同宗教人士之間的通婚。條例要求向當地政府申請改變信仰,但有機會被拒絕。
緬甸主要人口為佛教徒,基督徒及穆斯林占極少數,他們經常被歧視及暴力對待,更被當地軍人欺壓。緬甸政府聲稱,條例是為了保障人民不會被強逼改變信仰。可是,印度數個地區已實施了相似的法案,法案表面上是防止有人被強逼改變信仰,事實卻被用來壓制基督徒的傳福音活動。
今月底,條例會完成定稿,並交予總統批准,緬甸人民在這之前可以提出意見。支持條例一方宣稱他們已收集到超過一百萬個簽名,現在只有極少數人發聲反對。
(2014年6月10日,朱蔚欣編譯報道)
禱告︰緬甸總統尊重宗教自由,不簽署通過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