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修法提案加入「多元性別配偶」 一讀過關

 

【台灣國度復興報訊】在台灣,由鄭麗君、尤美女等21名立法委員提案的民法親屬及繼承篇,有關多元成家的82條條文修正草案,10月25日通過一讀付委。修法重點為「夫妻」改為「配偶」,多元性別配偶將包括領養及享有遺產繼承權。

是次民法的修正,是伴侶盟10月初將「婚姻平權」、「伴侶制度」、「家屬制度」等三草案送入立法院後,第一個排入一讀議程的「婚姻平權」民法修正草案。綜觀草案內容,看似因應婚姻平權而修正相關法律用語,似無傷大雅,實質是促使婚姻家庭制度崩解及推行性解放的第一步。草案若通過立法,則所有涉及婚姻、親屬、生殖、繼承、保險等法令都須跟進修法。至今已超過30萬人清楚表達反對立場。

其中親屬篇第二章婚姻,要達到所謂「婚姻平權」的目的,第一節婚約、第二節結婚、第三節婚姻之普通效力、第四節夫妻財產制以及第五節離婚規定中,「男女」二字刪除,適用對像擴張為不分性別、性傾向及性別認同的雙方當事人;「夫妻」以「配偶」代之,「父母」改為「雙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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