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道會發表反對啟動「性傾向歧視條例」諮詢的立場

 

【特約記者陶貝兒報道】宣道會香港區聯會執委會於其8月的《宣道牧函》,發表〈對同性戀平權運動的立場與「性傾向歧視條例」諮詢的立場〉。該文重申聖經反對同性之間的性行為,但無論與教內、教外的人相處時,他們都遵循「恨惡罪,卻愛罪人」的原則。

該會在文中表示反對「性傾向歧視條例」的訂立和在現階段進行諮詢。對於有批評指反對諮詢就是「霸道」,該會表示不會原則性地反對民意諮詢,但憂慮現今香港社會能否「平和且理性地」討論跟同性戀平權運動相關的公眾倫理議題;據過往經驗,民意諮詢的調查問卷大都有預設立場,題目誘導民意朝向所預設的結果。因此,假如在現階段啟動立法諮詢,多數人的聲音未必會被聆聽。該會認為現階段不啟動諮詢,不等於禁制討論有關條例的言論自由,因為民間的討論根本「禁無可禁」。

外界批評教會只選擇回應同性戀平權運動,而沒有為其他更重要的議題發聲,該會在文中對此作出回應指,有許多基督徒和基督徒群體一直有在不同的社會議題上表達立場,各有不同政見,因此社會評論和參與應由個人和自組的群體來肩負,教會卻不應發表太多政治與社會議題的評論,以免破壞合一。而在云云社會議題中,教會選擇對同性戀平權運動發聲,因關涉到聖經真理原則,這應該是「篤信聖經的信徒群體」能達成共識的。向公眾社會講述聖經的立場時,並不是將原本只適用於少數人的倫理價值強加在其他人身上。對教外人,他們會依據一般人所接受的理性、辯證、實證研究等作為討論的起點。

該會重申聖經禁止同性之間的性行為,但不會拒絕同性戀者參與聚會,卻會以真理和愛心接待及牧養有「同性性傾向」的信徒。文中表示,「幫助有同性性傾向者,並不意味著要使他們成為異性戀者,因為聖經從不以性傾向作為界定個人身份的基礎。」不論性傾向如何,所有信徒都應竭力為天國的緣故過聖潔生活。

全文涵蓋聖經標準、教會牧養、對未信者的態度、對社會制度和法律的責任、對《性傾向歧視條例》的訂立及諮詢、為何選擇在同性戀平權運動中發聲等六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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