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立法禁止同性戀治療剝奪受助者選擇權

 

文◎記者時雨

同志運動在美國加州再勝一仗,透過立法渠道禁止向青少年提供同性戀治療,違法的臨床治療師、輔導人員將冒釘牌之險。即是說,就算受助者希望改變性取向,也無法獲得治療機會,

去年10月由加州州長簽署的「SB1172」法案,於2013年1月1日生效,加州成為美國首個州份禁止向18歲以下青少年提供改變性取向的心理治療。同運人士辯稱,同性戀不需要治療,而這種矯正的治療對青少年帶來傷害,有個案顯示受助者有憂鬱症和自殺傾向。

太平洋法律協會(Pacific Justice Institute)會長戴吉斯(Brad Dacus)表示,「我誠實地說,這是我們在加州看到的最震驚和心寒的法案,是重大的事件。」

該協會表示,「SB1172」的主要目的是阻止心理學家、治療師和輔導人員幫助青少年改變性取向。它將同性戀者的自殺、內疚、沈溺藥物、關係問題等等的責任,歸咎於相信性取向可以改變的人士身上;法案又認為國家必須保護「被家人拒絕而出現健康問題」的青少年。按照以上的思維邏輯,「SB1172」意味國家有權從「不接納子女的性身份混亂」的父母取走他們的子女。

活現香港董事會主席葉顏瑋茵是加州的執業婚姻家庭治療師,她向本報表示,新法例剝奪了父母的權益,使他們再沒有自由為子女選擇輔導方式。但也不用全然悲觀,可以向好處看,美國有些父母的確會強迫子女接受輔導,或到教會尋求禱告幫助,但受助者必須自願,輔導才會有效,強迫也沒用;而立法後,雖然被禁止尋求專業輔導,但父母可以直接幫助子女,反思如何重建彼此的關係。另外,基督徒也可以個別幫助有困擾的同性戀者,新法例只是針對專業輔導人員。

其實有不少的研究都顯示沒有所謂的「同性戀基因」,許多支持論據都有漏洞。但改變性取向的確不是容易的事,例如幫助同性戀者的基督教機構「出埃及國際組織」,認為改變性取向不容易,他們現在的服侍重點不是去改變性取向,而是與受助者同行,幫助他們過聖潔的生活。

雖然改變性取向不容易,但不代表沒可能,而她憂心的是,新法例使人失去尋求幫助的權利。同運人士不只透過法例影響社會的想法,更從教育著手,向兒童和青少年灌輸他們的意識型態,她認為要守住教育的關口,在理性上裝備兒童和青少年認識真相。

「教會不能只向兒童和青少年講聖經故事,更需要理性的建立,理性是神給我們的。我們希望向兒童和青少年講神的創造和權能,但要在靈性、理性和感性上有所平衡。」

同性戀運動一直在分化社會和教會,但葉太也看出教會其實也虧欠了他們。「過去,教會沒服侍他們,離棄了他們,以致他們對教會反感。」她希望基督徒真正活出信仰,這樣才能服侍同性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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