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俄屬中亞國家塔吉克斯坦,不斷加強控制境內所有宗教活動;最近且修訂新罰則,要處罰進行「非穆斯林活動」的人,並授權國家宗教事務委員會,可在未經檢警調查之前,即執行懲處。
按新罰則,送塔吉克公民出國念神學、在自家傳道、教導信仰規範,或與外國宗教機構有連繫,均將被處以罰金。宗教團體若進行法律未明定的宗教活動,也將遭罰款。塔吉克宗教人士說︰「這項宗教法及其罰則違反信徒的權利。」另一位立場超然的法律專家表示,違法的事應由法院執行處分,而不是由國家。
一群要求匿名的信徒說︰「去年頒布宗教法新條文時,政府並未特別懲處宗教團體。」但是現在又加上新罰則,許多基督徒害怕,在新罰則之下,政府將開始鎮壓他們。這項新法不只侵害信仰自由,且可能形成信徒的財務負擔,尤其是失業或住在貧民區的信徒。
(取材自mnnonline,2012年8月30日,台灣國度復興報Asenath編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