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麥於6月7日通過教會為同性伴侶舉行婚禮的法案,成為歐洲第8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
法案在國會以85對24的票數通過,6月15日生效,從此國家教會(信義會)必須開放場地為同性伴侶舉行婚禮,但牧師可豁免於主持婚禮,三分之一的丹麥牧師表明拒絕主持「同性婚禮」。
傳媒報道,一名前國會議員表示,444,000名國家教會會友正在考慮退會,可能參與集體訴訟反對法案。
在1989年,丹麥成為世界上首個准許同性伴侶民事結合的國家,到了2009年,更允許民事結合的同性伴侶領養子女。
(綜合傳媒報道,2012年6月8日,時雨編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