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會討論《慈善組織》諮詢文件


(左起)袁海柏、戴耀廷、胡志偉
 

香港專業人才服務機構執行董事及香港教會更新運動董事袁海柏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博士
 

香港教會更新運動總幹事胡志偉牧師
 

【特約記者陳翠珊報道】由香港教會更新運動主辦,香港基督教機構協會及時代論壇協辦的「慈善組織與教會」諮詢交流會,7月22日於基督教中國布道會九龍迦南堂舉行。

法律改革委員會轄下的慈善組織小組委員會於今年6月發表諮詢文件,建議應為慈善組織成立慈善事務委員會(下稱慈委會),以作規管。有教會認為建議一旦落實,將對教會的運作帶來重大影響。是次交流會邀得香港教會更新運動總幹事胡志偉牧師、香港專業人才服務機構執行董事及香港教會更新運動董事袁海柏,以及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博士進行意見交流,並鼓勵各界向政府表達意見,完善法例修訂。

袁海柏︰須考慮教會與一般慈善組織之分別

袁海柏從會計及專業角度瞭解諮詢文件,認同政府須建立整全慈善法制度,以作有效監管,保障公眾,但內容需要進一步修訂。教會與一般慈善組織有不同本質,而諮詢文件並無考慮這分別,在監管時沒有制定另一方法處理。在組織定義上,慈委會沒有將「促進人權、衝突的解決或和解」納為法定宗旨,似乎與政治混為一談。日後宗教團體爭取權益時,即使與政治無關,也會造成混淆。現時,有部分慈善團體已有不同形式的監察制度,如教會辦的資助學校有法團校董會,無需加入慈委會的一站式規管。如政府定明沒有豁免規管,就會重複部分運作。然而,袁海柏仍強調,慈善組織所提出的良好管治是必須的,即使沒有任何監管,教會亦應自發地實行,以表誠信,亦提供公眾透明度。

戴耀廷︰須以公眾利益角度考慮

戴耀廷博士以法律角度瞭解慈善法,他認為基督徒參與公共政策時,須以公眾利益的角度考慮,而非從治理角度考慮,用客觀的理據取得公信力。現時政府所提出對慈善的定義落後,只引用外國定義,出現文化差異問題,因此須重新定義。而定義愈詳細,就可避免法律及道德上的灰色地帶。此外,諮詢文件並沒提及如何任命慈委會成員,其運作及監管或會受政治干預。他認為現時的大部分慈善團體管理良好,建議保持由稅務局規管,另加入慈委會作低度監察。慈委會可加入資訊管制,要求所有慈善團體將帳目公開,財務報表須劃一格式,與一般公司報表區分,以反映其捐款是否用於慈善用途上。公眾可向慈委會查詢捐款用途,如出現問題,可向該團體問責或停止捐款。這樣,稅務局可加強監察功能,只須根據修訂的慈善定義批核組織申請,就能確保其運作符合法例及慈善宗旨。

胡志偉︰擔心影響教會收取奉獻運作

胡志偉牧師以外國慈善法作參考,美國宗教團體納入稅務局監管,而英國宗教監管是先豁免,後卻收緊法例。他擔心香港立法後,教會運作將會受影響。諮詢文件提及教會並沒任何豁免,他認為政府應就公眾地方作捐款活動立下更清晰的定義,不然將影響教會日常收取奉獻的運作。建議政府須考慮教會運作的獨特性,不要以單一模式監管。不然,這會影響教會宣教或差傳事工,在運作上也會失去活力。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回應表示,我們須做好本份,並向公眾問責;提出法例諮詢建議時,我們要擴闊眼光,以社會貢獻為著眼點,不要只看教會所受的影響。

胡志偉牧師鼓勵教會人士於諮詢期間(即日至9月16日)向政府提出意見,以制定更完善的慈善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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