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基督徒夫婦拒孩子接受性教育被囚

 

一項緊急的申請已提交歐洲人權法院,要求立即釋放一名德國母親,她因為不讓兒女上學校內違反基督教價值觀的性教育課,而被判入獄。

基督教法律組織聯合辯護基金(Alliance Defense Fund,簡稱ADF)為韋恩斯(Wiens)夫婦Heinrich及Irene提出上訴。夫婦二人因阻止4名子女出席違反他們基督教信仰的強制性課程,包括一出互動戲劇以及為期4天的性教育課,而被罰款2,340歐羅。他們因拒絕繳付罰款,而被判入獄超過6星期。韋恩斯先生已履行刑期,而他太太目前是德國第10名基督徒父母,因同類指控而被判刑。

2006年,當學校推行有關性教育課程,韋恩斯夫婦選擇將子女留在家中,親自教導合乎基督教價值觀的性教育。學校官員宣稱這出名為〈屬於我的身體〉(My Body Is Mine)的互動戲劇,目的是介紹孩子間性侵犯的預防措施。但韋恩斯夫婦反駁,戲劇提倡一個非常開放的性觀念,教育孩子觀察他們內在的性感覺,其實是要教育他們可接受在性方面感覺舒服的事情。

ADF的法律顧問吉斯卡(Roger Kiska)表示︰「為子女的教育作出最終選擇是父母的責任,而非政府。他們因堅持維護自己的人權而遭囚禁,簡直是荒謬。韋恩斯太太乃按照《歐洲人權公約》,在她的權利範圍之內,選擇按照她自己的信仰,為自己的子女提供性教育,而不是把他們送到令她反感的課程。」

2007年,亦有兩對夫婦因暫時要求子女退出相同課程,改為在家教導,而被判罰款。

《歐洲人權公約》賦予父母權利按照自己的宗教信仰教育子女,可是,在家接受教育違反了德國的法律。1938年開始,希特拉把教育國有化,凡不把子女送到公立學校的父母都會變成罪犯。近年,很多父母因此被起訴、罰款和監禁,促使一些家庭移民到英國、瑞士、奧地利及美國。

(取材自巴拿巴基金會,2011年3月21日,Cecelia Chan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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