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裁決︰教會脫離教區 須放棄產權

 

加拿大英屬哥倫比亞上訴法院11月15日一致支持法官馬利.紐伯利(Mary Newbury)的裁決,駁回加拿大聖公會4個分離教區為產權爭議所提的上訴。這4個教區因2002年投票通過,同性戀者可享有聖餐禮拜的權利,及對聖經的解釋有不同的意見,而脫離聖公會。

紐伯利裁決,4個分離教區的傳道人不得「在脫離該教會主教的監督和主教管區的制度之下,繼續擁有使用該教會財產的權力」。該教派的主教轄區已開始取代4個溫哥華地區教會的神職人員,該教產價值約2,000萬加幣。其中一個教會(聖約翰蕭尼斯教會St John』s Shaughnessy)被視為加拿大最富有的教區之一。

這4家教會的傳道人和信託者因對同性戀的問題和聖經的解釋有異議,而與加拿大聖公會分離,並且要求法院給他們控制教產的權力。脫離的教會與另一個脫離的團體合組所謂的加拿大聖公會聯盟(Anglican Network in Canada),且說他們才是真正「正統」的聖公會。

脫離者也獲一項勝利──英屬哥倫比亞法院同時駁回該教派主教轄區的上訴,贊成去年地方法院的裁決︰前教區居民要求該主教轄區提撥220萬加幣,作為信託基金,以因應「加拿大聖公會聯盟會眾的建築需求」。

法院對教產權利的裁決將為全加拿大的類似案例,立下前例。在同性戀為合法行為的加拿大,其30個聖公會教區中,目前有6個教區允許或有指導方針,為同性戀者祝福。

(取材自 www.pcusa.org ,2010年12月1日,台灣國度復興報Icula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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