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譯Esther Lam/cbn.com/3月14日報道】美國聯邦上訴法院裁定,在效忠誓詞(Pledge of Allegiance)中使用「在神之下」(under God)並沒有違反憲法的。三藩市第九聯邦巡迴上訴法院以二票對一票,否決無神論者Michael Newdow的論點,認為誓詞中「在神之下」一詞並沒有違反「政教分離」的精神。
法官Carlos Bea表示,效忠誓詞符合憲法精神,當中引用到的字眼能重新喚起建國時的理念,使國家更加團結。貝克特宗教自由基金(The Becket Fund for Religious Liberty)的Kevin Hasson指出,上訴法院最終維護了效忠誓詞。
Hasson又指對傑弗遜和1776年獨立宣言的簽署者來說,人們那不可剝奪的權利並非由國家賦予,而是來自我們的創造者,這思想是不言而喻的。
案件源於2002年,Newdow控訴女兒就讀的沙加緬度市學區,強迫學生背誦效忠誓詞。案件其後上訴到高等法院被否決,因為Newdow並不完全擁有女兒的監護權。Newdow隨後以其他家長委託人的身份繼續上訴,指自己是無神論者,只希望獲得公平對待。案件最後於2007年上訴到第九聯邦巡迴上訴法院。
較早前上訴法庭另一個重要裁決,美國貨幣上「我們信靠上帝」(In God We Trust)的性質並非宗教性,而是屬於愛國,並無違背憲法第一修正案。
◆求主保守美國人不要忘記創造者的恩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