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 民反對條例修訂 |
【記者黃少芬報道】立法會在12月16日三讀通過《2009年家庭暴力(修訂)條例草案》,明年1月1日正式生效。保障範圍擴大至同性同居者,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強調,修訂條例不表示政府承認同性婚姻。
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對決議表示歡迎,認為條例既保障同居者,又將婚姻與同居關係的定義分開。明光社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質疑有團體藉條例修訂爭取同性婚姻合法化,並為司法覆核埋下伏線。蔡志森認為現時修訂將這個危機減低了。
是次修訂將同居關係與婚姻關係分拆成兩項條文處理,條例中對同居關係的定義沒有涉及夫妻與婚姻的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