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責任︰社會企業先行者

 

企業責任

社會企業先行者

嚴俊民
CSR團契

2007年中出版香港第一本有關社會企業的書,名為《社會企業先行者》,拋磚引玉,回應特首以社企扶貧之餘,亦盼望有心人出錢出力,使社企能在香港健康發展,幫助弱勢社群,讓貧窮人充權,製造更多就業及創業機會,共建和諧社會,榮歸上帝。

一年時間匆匆過去,自己創辦的非政府機構「香港社會企業策劃中心」已開始與四界別(four sectors collaboration),即商界、社福界、學界及政府建立關係,上帝為中心沙漠中開江河,一步一步進行有關社會企業的學術研究及孵化不同類型的社會企業。

社會企業(social enterprise)簡稱SE,被喻為第三領域(third sector),第一領域是私營機構,第二是公營部門,社會企業的概念是由美國企業家Minnesota Diversified Industries的John Du Rand在1973年提出的。第三領域始於七十年代,由於當時經濟不景,單靠傳統的私營機構及公營部門運作始終有限,於是企業家嘗試從資本主義和共產主義中間尋找一條出路,第三領域就這樣誕生了。

香港社會企業始於十八世紀,當年一班富有的商人眼見貧窮問題嚴重,而政府又積極不干預,所以在1856年成立廣福義祠,位處太平山街即東華醫院前身,1859年港督麥當奴發放港幣11萬5千加上普仁街一塊地,及後在1870年通過「東華醫院法案」,香港第一所中國人醫院及社企東華醫院正式成立。

(作者為香港社會企業策劃中心有限公司創辦人、循道衛理聯合教會財政執事及香港堂司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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