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譯James Chan/The Christian Post二月廿八日報道】美國最高法院於週二以8對0裁定,針對有組織犯罪團體的《聯邦敲詐勒索法》並不適用於支持生命權的反墮胎抗議人士,終可結束該案長達十九年的訴訟。
墮胎權益原告人為國家婦女組織(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Women, NOW),在最近的上訴中指稱2003年法庭判決該案時並未有考慮到數宗涉及前往診所墮胎發生的暴力個案,並援引勒索法令檢控該等支持生命權的組織。法官在判詞指出,國會已通過《進入診所自由法令》,以顧及該勒索法命以外的有關暴力問題。
該案件曾於1998和2003年在高等法庭審議,但未能達至一致的判決。最高法院於1998年裁定,前述法例適用反墮胎抗議人士。裁決在2003年遭推翻,但上訴法庭卻仍維持原判。
◆以後反墮胎抗議者在墮胎診所前示威,不會再以敲詐勒索被檢控而感謝神。(Francis Helguero撰稿取材自christianpos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