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修訂條例研討會 分析對教會社會影響

 

《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近日引起社會關注,週三(12月16日)在立法會進行審議前,基督徒傳媒人網絡關注組、Tech Media率先在週一(12月14日)舉辦「版權修訂條例2014與教會的關係和實際影響」研討會,邀得七位來自不同範疇的代表,從多角度闡述相關條例對教會、社會帶來的影響,以及若其獲得通過的利與弊。

教會更新運動總幹事胡志偉牧師表示,牧者及信徒於教會中以PowerPoint作教導,或是製作宣傳單張時,引用聖經、網絡資料及圖片,最容易會觸法版權條例。他引用十誡指,基督徒「不可偷盜」,故應尊重知識產權,同時要重視真實性,並且「不可貪婪」,不能把別人的東西據為己有,以牟取利益。不過,他擔憂條例許多灰色地帶,獲通過之後再沒有討論空間,特別是基督徒重視守法,若條例沒有轄免宗教用途,教會將很容易落入法網之中。

Cantonhymn恢復粵語詩歌敬拜文化運動召集人李浩賢舉例說明使用詩歌時,在版權處理上的困難。例如,不少牧者為廣傳福音而翻譯詩歌,本身已是非牟利的,但為了配合旋律而改動內容,亦可能被視為「二次創作」。有些情況則是,原創人將版權問題交給代理公司處理,但當有教會希望就該詩歌申請版權時,代理公司卻因為其相關利潤不大,未必即時回應有關申請。另外,一些國語的翻譯詩歌,翻譯機構未必有權批准使用申請,會請教會向原創的海外機構申請,但原創機構卻回應指該詩歌非由他們所譯,未能處理該申請,令教會陷入兩難。他憂慮,粵語詩歌創作本來已經缺乏,若有關條例令限制更多,便可能令相關創作及翻譯更少。創作詩歌本身目的是為廣傳福音,如果將其與版權及經濟考慮扣緊,是本末倒置的做法。

香港流行圖書協會副會長鄧永雄代表香港版權人澄清,版權(修訂)條例並非「網絡廿三條」,因廿三條針對的是國家安全,而版權條例是保護創作人的私有財產。他指出,版權人提出修訂條例,是為了打擊網上的大規模侵權行動。現行的條例,舉報侵權行為必須找到實質副本(physical copies),但現今已有不少人透過串流(streaming)發放侵權物品,因此過去十年,版權法例已經形同虛設。

法政匯思吳宗鑾大律師指出,版權條例的立法目的,不單止是要保障版權持有人,同時亦要保障版權材料的使用者。沒有任何東西是憑空出現的,大部份創作都需要基於前人智慧去產生,如果版權條例太過僵化,亦會影響人以原有版權材料繼續去創作。他同意現有版權條例未能解決以「串流」侵權的行為,新例或可在這方面為版權持有人提供保障。至於保障使用者方面,外國在引進類似條例時,也會放大豁免的空間,令使用者的創作及言論自由不受影響。可是,現時政府提出的豁免範圍,即戲仿、諷刺、滑稽、模仿、評論時事及引用,覆蓋範圍不足,定義也不清晰。

是次聚會逾百人出席,另外三名講員還包括:明光社項目主任歐陽家和先生、新聞工作者陳明、資訊科技及網絡媒體顧問鄧諾文先生。

(記者陳淑安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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