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拉比, 報復, 幫助, 饒恕, 和平, 豐盛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正確解釋是什麼?-【請教拉比】專欄

出埃及記2123–25節:若有別害,就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以烙還烙,以傷還傷,以打還打。這條律法是關於當一個人致使他人死亡,或者導致他人身體的殘疾,應當如何懲罰的命令。耶穌在馬太福音5章38-42節的教導與這條律法是否相違背?

拉比回答:

其實這段經文所說的並非字面上的含義,正確的理解應該是,解決傷害的方式不是奪去另一個人的生命、眼睛、或肢體,而是傷害者對於失去了生活能力的受害者的補償,用傷害者的健康眼睛、或者健全四肢等來幫助受傷者。這裡經文的原則是:我應當使用我健全的眼睛來幫助他們去看見,因為他們失去了他們的眼睛。如果我讓某人失去了一個手臂或一隻腳,我就要用我的健全的手臂或腳來幫助他,以此彌補他們的損失和因著功能失效而導致的行動不便等等。

馬太福音5章38-39節:「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耶穌說這話確認了這個原則——不要以惡報惡。在38節中祂說:「你們聽見他們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卻在39節中闡述了這個誡命的相反的一面,也就是讓受害者如何處理及解決衝突。祂告訴這個因著他人的行為而失去了一個家庭成員的家庭不要去復仇!因著另一個人的行為,不管是被傷害導致了一隻眼失明或一個肢體殘疾,還是其他的傷害,都不要尋求報復或者以惡報惡。這些誡命的兩個方面的重點在於不僅能使雙方保持和平,而且能讓傷害者為受害者提供補償,這使生活可以按照最佳的方式繼續前進。所以,耶穌並沒有改變這個誡命,祂只是闡明該誡命的真正含義。

如果每一次意外的死亡,或某人失去一隻眼睛或一個肢體,都要通過剝奪另一個人的生命、拿走另一個人的眼睛、或剁掉另一個人的肢體來增加悲劇發生的話,這又有什麼益處呢?這樣會導致持續不斷的損失和苦難甚至戰爭!神的律法和誡命的目的,是給生活在神的律法下的人民帶來和平、饒恕和豐盛的生活。


文@Ari Sorko-Ram (作者是以色列彌賽亞猶太人運動的重要領袖,也是Maoz Israel Ministries創辦人,精於教導聖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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