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拉比, 报复, 帮助, 饶恕, 和平, 丰盛

“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正确解释是什么?-【请教拉比】专栏

出埃及记2123–25节:若有别害,就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以烙还烙,以伤还伤,以打还打。这条律法是关于当一个人致使他人死亡,或者导致他人身体的残疾,应当如何惩罚的命令。耶稣在马太福音5章38-42节的教导与这条律法是否相违背?

拉比回答:

其实这段经文所说的并非字面上的含义,正确的理解应该是,解决伤害的方式不是夺去另一个人的生命、眼睛、或肢体,而是伤害者对于失去了生活能力的受害者的补偿,用伤害者的健康眼睛、或者健全四肢等来帮助受伤者。这里经文的原则是:我应当使用我健全的眼睛来帮助他们去看见,因为他们失去了他们的眼睛。如果我让某人失去了一个手臂或一只脚,我就要用我的健全的手臂或脚来帮助他,以此弥补他们的损失和因着功能失效而导致的行动不便等等。

马太福音5章38-39节:“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作对。”耶稣说这话确认了这个原则——不要以恶报恶。在38节中祂说:“你们听见他们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却在39节中阐述了这个诫命的相反的一面,也就是让受害者如何处理及解决冲突。祂告诉这个因着他人的行为而失去了一个家庭成员的家庭不要去复仇!因着另一个人的行为,不管是被伤害导致了一只眼失明或一个肢体残疾,还是其他的伤害,都不要寻求报复或者以恶报恶。这些诫命的两个方面的重点在于不仅能使双方保持和平,而且能让伤害者为受害者提供补偿,这使生活可以按照最佳的方式继续前进。所以,耶稣并没有改变这个诫命,祂只是阐明该诫命的真正含义。

如果每一次意外的死亡,或某人失去一只眼睛或一个肢体,都要通过剥夺另一个人的生命、拿走另一个人的眼睛、或剁掉另一个人的肢体来增加悲剧发生的话,这又有什么益处呢?这样会导致持续不断的损失和苦难甚至战争!神的律法和诫命的目的,是给生活在神的律法下的人民带来和平、饶恕和丰盛的生活。


文@Ari Sorko-Ram (作者是以色列弥赛亚犹太人运动的重要领袖,也是Maoz Israel Ministries创办人,精于教导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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