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聖經兩件衣服走天下 中國家庭教會傳福音奮勇史

作者為中國五大家庭教會之一  — 華人歸主團隊(前稱方城教會)的創辦人,本文摘錄自他的個人傳記《火煉的使徒》,書中詳細記錄中國教會從文革時期到大復興的血淚史。

文◎張榮亮

我們的團隊是1981年建立的,目的就是傳福音。經過30多年,在百般的貧窮、患難、逼迫、艱難中終於將福音傳開了,使福音在全國各地開花結果,有了可喜的收穫。

我們當時的口號是:一本聖經兩件衣服走遍天下。當時真的是如此,拎一個小包,裡面裝著一本聖經,兩件衣服,就走遍全國。現在沒有人會這樣做,覺得不可想像,但那個年代,我們團隊的人都是這樣傳福音的。

從1981年起的十幾年,一頓飯兩塊五一直是我們的標準,不能超過兩塊五,所以一般只能吃個燴麵,想再吃個饃,吃個菜,都是不行的。所以常有饑餓感,吃不飽就喝點水充饑。因為再多,教會就無法支付。這還是好的情況,更多時候,我們就是啃點餅乾、吃野果,渴了就喝溪水。走路時,看到有的家門口貼著信主的對聯,知道這家是信主的,就可以上門去要個饅頭。

現在經濟好多了,但我們同工們在一起吃飯也都是很簡單的幾樣,自己做飯,都極少在外面吃,包括接待各個地方來的弟兄姊妹。所以我們團隊的同工,無論弟兄還是姊妹,在團隊裡最開始的服事就是煮飯半年,這也是重要的服侍,並借此學習謙卑,學習僕人般的事奉。

穿在八九十年代,香港那邊弟兄姊妹給大陸運聖經過來,為了躲過海關的檢查,都用很多的舊衣服掩蓋聖經。這些舊衣服是他們不要的,就一起給我們。在2000年前,我們同工穿的衣服基本上都是透過這個管道周濟的舊衣服。自己都很少買衣服,偶爾過年才可能買一件。雖然穿的破爛,但每個人都有神恩膏的大能,外體雖然毀壞,內心卻一天新似一天。

最好的情況是住到熱心接待的弟兄姊妹家。但在1983年到1985年,無論白天或晚上,公安常常到信主接待的人家裡,要突襲搜查。所以即使愛主的人,也不能接我們住在家裡,其他人就更加不敢接待我們了。但有些弟兄姊妹會給我們提供些被子、被單,讓我們在野地上睡。

在80年代,若能去別人家住,我們都規定晚上不超過九點、十點就要關燈,為要節省電和煤油。當時有的地方還是用煤油燈。考慮到農村窮,為了體恤接待我們的家庭,讓人歡迎我們再來,我們就訂了這個規矩。

去到哪家,姊妹們幫忙做飯洗衣,許多年來,都是小心翼翼的,因為畢竟是在別人屋簷下,肯定不如在自己家自在。但在那樣逼迫的環境下,有人能夠接待我們住就已是很好了。當然,也有一些家庭,讓我們感到賓至如歸,可以不必那麼拘謹。

我們在全國各地傳福音時,若找不到可以接待的家庭,通常就是住乾店,因這種店最便宜,直到90年代,都只要五毛錢。現在的人可能沒聽說過乾店這個詞,其實就是一個大房間,一大群人住在一起,凡來的客人,店家給每個人一張涼席就完了,別的什麼設施都沒有,連衛生間都沒有。

有些時間,就在曠野和車站等到天亮,這都是經常發生的。橋洞下、田野、沙灘、河灣、麥田、菜地、竹園、棉花地、打穀場、山坡上、廣場……我們都睡過。姊妹們都和弟兄們一樣,住乾店、睡曠野,這就是我們的生活。

我們教會的權愛玲姊妹13歲時跟著三個大人去外地短宣,到了一個地方,因為第二日還要轉火車,那天晚上四個人就在火車站廣場住了一晚。那時也有乾店,四個人兩塊錢就行。但他們為了省錢,連乾店也不住,買份報紙,鋪在地上,四個人就背靠背這樣睡了一晚。後來又經歷其他方面的難處,令她覺得出去真苦,以後還是不出去服侍了。但後來長輩的教導讓她明白了服侍主就是走十字架的道路,那次的短宣奠定了以後事奉主受苦的心志。後來她成為教會的全職傳道人,直到今天依然在神的家裡盡職盡忠。

在八九十年代,我們常常騎著自行車,從方城騎到社旗、南陽及河南各地,再從河南騎到湖北、山東、安徽,到各地傳福音、講道、栽培工人、探望教會。
我們去湖北的棗陽、隨州、襄樊,一天就能到。去山東、安徽就比較遠,要兩三天。我們一天能騎兩百六十哩路,兩天五百哩路。平時騎累了,就躺在路旁稍微休息下,晚上就在田野睡。所以,我們的團隊,無論弟兄還是姊妹,都是騎車能手。

雖然常常饑餓,吃不飽,但那時不知哪裡來的力量,每天竟然可以騎車騎那麼遠。我相信是主加力量給我們,因祂應許說日子如何,力量也必如何。

我們的自行車通常都是買回來的二手車,我們每天騎,還常常走那麼遠,所以容易壞。但若去修車鋪,要好幾塊錢,所以出去時都帶著修理工具。剛好鄭書謙弟兄會修車子,壞了就修一修。

在2000年前,要是遠途坐火車的話,都是硬座或無座。那些年,丁秀玲姊妹每月都去廣州兩次取聖經,單程就需要27小時,每次都是硬座或站票,有座位就坐,沒有就站著,沒有看過臥鋪是什麼樣。從1981年到1989年都是這樣的光景。1989年她被抓,判了三年勞教。

家庭從1981年一直到1998年,我和所有的同工都沒有領一分錢工資,全是義務。在當時那樣貧窮的情況下,連傳福音的錢都不夠,哪來工資呢。你作工了,天上有祝福有獎賞。但要想有點薪水,在當時是沒那回事。

所以孩子們上學等費用都只能靠各自家裡種田、養豬、養雞、養羊來供應,錢少了就少了,養不起就養不起。所以你要想養家就回家去。要留在團隊,那就要過奉獻的生活,傳福音的生活,為了耶穌甘願忍受貧窮。

那時我們團隊的姊妹們結婚,定的標準是:不在乎對方的長相、經濟收入等外在條件,只要他是個真正重生得救的基督徒,愛主,他的家也愛主,願意養你、支持你的全時間傳道工作就好了。

差派工人在當時的環境下,傳福音就意味著受逼迫、被抓、被打,這就是一條十字架的道路。所以當時教會若差派人,首先長老就會說,我們這回差派打發去全國各地傳福音,你們每個人回來時要帶上一條繩,就是被捆著回來(被公安局捆著遣送回來),你們若不是這樣回來,就別來見我。意思是鼓勵大家一定要勇敢地傳,不要怕。大家都很受激勵,毅然地說:「行,我們都出去傳揚。」就這樣,見人就傳,福音就這樣被傳開了。有一些被抓住了,打得死去活來;有的沒被抓住,隨走隨傳,結了許多果子,建立了許多教會,信主的越發增多。

我們團隊差派出去的工人,最小的十幾歲,年紀大的有五六十歲。每次打發工人,都是難捨難分的場面,不知道今日離別,何日能見面;不知道回來是在哪一天,或許是被囚,或許是遍體鱗傷,或許是帶著笑臉。

被打發去到各地的同工,都是空降兵,常常只有去的路費,至於到那地後怎麼生活,有沒有錢回來,都管不了,只能憑信心。所以他們一去,何時能回來不知道。主若預備了路費,有人奉獻了,就可以回來;若沒有,就在那裡繼續作工,直到有了路費才回來。

在那個年代,很多事情都是很無奈的。我們知道要愛惜工人,要支持宣教士,但那時確實大家都窮,教會就是在窮苦中成長起來的。我們能做的只有切切地禱告,把各人交付在主的手中,求祂看顧,求祂保守。所以每次的差派禮都是淚水的洗禮。

(摘錄自《火煉的使徒》,張榮亮著,國度事奉中心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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