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對青少年教育之影響

 

何志彬

近幾個月「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問題引起很大的爭議,爭論的焦點大多數與「權益」和「言論自由」有關,卻少從教育的角度作評估。究竟「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對香港之青少年教育有何影響?

青少年犯罪學專家車煒堅博士在其有關香港青少年犯罪問題的著作中指出,因著獨特的政治、經濟及社會因素,香港一直處於「道德真空」的境況,以致過去有不少青少年轉往宗教信仰,尋求道德理想。他亦指出社會風氣與道德倫理教育有著密切的關係,其中以青少年加入黑社會及濫用藥物問題最為顯著。雖然香港過去教育方向偏重知識的傳授,大眾傳媒亦沒有正面傳揚崇高的價值觀念,然而以天主教及基督教學校約佔四成的津貼學校中,大部份因著與教會團體有密切連繫,就透過正規及非正規課程,以聖經教導來建立學生的道德倫理觀,這樣就填補了部份「道德真空」,建立他們的品格。

可是多元社會觀之下的教育方向,主張訓練青少年獨立思考及判斷能力,使僅餘填補「道德真空」的宗教信仰,只成為「貨品式」的選擇,原因在於多元社會下的教育工作者,往往傾向過份高估青少年的道德判斷能力。根據《時代週刊》2004年5月中刊登的專題特稿指出,有研究指青少年腦部發展並非完全成熟,導致他們作出非理性及冒險的行為。以上理論可從本港「家庭計劃指導會︰2001年青少年與性研究報告」有關青少年對性方面的態度及行為得以證實。報告指香港青少年婚前性行為、使用避孕方法近年持續大幅上升,證明了「家計會」成功地教育青少年如何作「有預備」的婚前性行為;可是,未婚懷孕及墮胎數字近年亦同步大幅上升,說明了青少年一般均缺乏長遠家庭計劃,往往只因生理上的衝動而作出非理性的行為。換句話說,單靠訓練青少年獨立思考及教導他們作負責任行為實屬不足,同時肯定了有約束性道德倫理規範的必須性和價值。

不過,「性傾向歧視條例」若被立法會通過,即是宣稱公眾必須承認同性性行為這生活方式是屬道德中性,同時等同宣佈有規範性的道德倫理觀,在多元社會裡已不受重視或已過時,因為傳統道德倫理觀認為同性戀是道德上不能接受的。可是摒棄傳統價值觀後,又有甚麼更好的「道德倫理系統」去填補香港「道德真空」的狀況?為何只因維護多元主義,冒著嚴重損害香港青少年道德倫理教育的根基,仍急於考慮為「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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