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者與基督徒論性傾向歧視立法

由性文化學會主辦、性傾向歧視立法關注組協辦的一個關注「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的講座,主題為「不再各說各話,彼此直接對話」,於4月22日晚上七點半,在旺角浸信會舉行,超過二百名人士出席聚會,除了基督徒外,更有關注同性戀組織的代表以個人身份出席,包括關注同性戀基督徒組織「基恩之家」的代表、近期上門衝擊「榆林書店」的「彩虹行動」的代表煒煒等。

經大會主席簡介講座後,依次先由性權會主席邵國華、前中文大學崇基學院校牧,現任基督徒學會總幹事胡露茜、崇真會救恩堂何善斌牧師,及性文化學會執行委員關浩然傳道發言。

到了台下發言提問時間,有超過二十名參加者發言,當中除了有基督徒外,更有自稱是同志基督徒講述他曾經遭教會革除會籍的經過;亦有一名教師坦言,一旦任何人發表「同性戀行為是罪」等言論而被法院起訴的話,他說︰「我願意為公義,為主的名去坐監!」

邵國華為此回應,目前未有條文細節,但就承認部份消除歧視的法例有「嚴重中傷」的部分,令任何「嚴重中傷」受歧視者的人負上刑事責任,不過現時仍未有資料顯示政府有意加入這條文,但就對加入條文持開放態度。

邵國華強調,政府立法並非為他們提供一個特權,相反只是給予他們一個平等的權利。他說︰「我崢園求的系將相同的起點畀所有人,你唔可以因為 的性傾向就唔畀 犋一嵐 ,例如唔畀 做呢份工,唔畀 讀書。當然,你畀呢個起點 之後, 有 得升職,有 得再讀上去,就要睇 的能力,至於終點系咪一樣,法例系無得保障,系取決於我的能力。」

胡露茜在講座中認為,基督徒應該承認自己的不足,並要學習去愛同性戀者。她表示教會應該是個積極消除任何歧視的團體,讓每個人都可以自由地活出上主的形象,並與人建立平等公義的關係。她再三希望教會在思考性傾向歧視立法時,不應只從教會利益出發,要真心真意關心同志在社會所受的歧視。

她說︰「在理想和現實之間徘徊的教會,應該謙卑 承認基督徒並不比非基督徒更加公義,異性戀者未必比同性戀者聖潔。對我來說,基督徒的核心信仰是,我們都是上主赦免的罪人,因此我 可以自由 活著上主的恩典裡面,滿有喜樂和平安。」

何善斌牧師提醒大家 : 「聖經並不是逐一處理每樣的性行為,但卻一致地關注我們怎樣在情愛關係和性行為上成為聖潔,包括情愛的專一 (婚姻的神聖) 和對像之恰當(利未記將同性性行為與亂倫等性行為放在一類,不是因其行為太濫,而是發生性行為的對象不當)。前者通稱為姦淫的罪,後者通常稱為淫亂的罪。然而當神的子民處身於同性戀風氣很流行的文化時,聖經作者便以抗衡文化的勇氣,在眾多淫亂罪中特別指出同性戀的錯謬(利未記時的迦南文化和羅馬書時期的希羅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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