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人权法院于6月9日判决一案时表示,欧洲人权公约所提出的人权不包括同性婚姻权,即同性恋人士结婚或建立家庭不是基本人权。
有关案件事缘于2004年一对法国同性伴侣在一市内登记婚姻后,被法国政府检控官告上法庭,当时同性婚姻在国内仍未合法。在法院宣判有关婚姻无效后,事主告上欧洲人权法院。
判词表示,欧洲人权法承认的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结合,欧盟会员国不能被强制给予同性恋人士婚姻权。又称,现时欧洲对同性婚姻议题没有共识,受欧洲人权公约约束的47国中,只有10国接纳同性婚姻。
(2016年6月,王妍编译报道)
祷告:为欧洲人权法院的宣判感恩